1、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学习目标】:1、初步了解人身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2、知道人身自由属于人身权,人身自由的重要,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与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与健康的特殊保护。【教法预设】问题探究法,讲授法【自学指导】据报载,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惊现未成年“包身工” ,他们被迫做苦工,砖车拉不动时,监工就在后面用鞭子抽打。虐待未成年人,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法院经受理,29 名“黑砖窑”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请阅读材料后,回答下列问题:(1)这些“黑砖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未成
2、年“包身工”的什么权利?(生命健康权)(2)假如在日常生活中,你的这一权利遭到非法侵害时,你会怎样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请写出涉及保护你的这一权利的相关法律。 (两部即可)(未成年人保护法 、 刑法 )讲授新课: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些人格权有什么共同之处?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
3、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分辨: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无论谁、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搜查、拘禁公民。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搜查公民、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三类: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杀人、殴打他人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
4、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1、未成年人的生命与健康受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权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2、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案件追踪真情告白:我是一个不幸的孩子,在我出生不到 3 个月的时候,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把我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在饥寒交迫中我渐渐失去了知觉 妈妈的做法
5、侵害了她的什么权利?有何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后来我被一对夫妇收养了。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我的父亲在一次煤矿瓦斯爆炸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家里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源。妈妈说:“我看见一家服装厂在招工,你也 14 岁了,要不就跟妈妈一起上班吧。 ” 服装厂的老板娘收下了我们。从此我开始了打工的生活老板娘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非法使用童工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
6、大的劳动。【讲练结合】开快餐店的张老板让放暑假的儿子来店里帮忙。14 岁的儿子由于个子矮,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还小,于是有人投诉到街道说他非法使用童工。他对此感到很困惑,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作业讲解:儿子来店里帮忙,名为帮忙,实为使用童工。因为张老板从事营利性活动,其儿子帮忙显然不是家务劳动。也就是说,张老板和其儿子间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张老板应当为儿子支付相应的报酬。 即使没有支付报酬,也不能阻隔与儿子间劳动雇佣关系的形成。但这种雇佣关系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 94 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然,如果是在不影响其学习、休息、娱乐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的社会实践也是可以的。【课后作业】 易百分P15-16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