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手册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2012 年 4 月目 录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赣州市直属基层工会职工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4、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5、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踪助学岗位职责( )6、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岗位职责( )7、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8、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互助保障岗位工作职责( )9、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岗位工作职责( )10、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制度(
2、 )1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1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 )14、关于加强县(市、区)总工会帮扶工作用车管理的规定( )15、来访人员须知( )16、求助人员须知( )17、和谐帮扶规范用语(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第 一 条 赣 州 市 总 工 会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救 助 办 法 参 照 赣 州 市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 本 着 为 下 岗 特 困 职 工 办 实 事 , 切 实 保 障 下岗 特 困 职 工 基 本 生 活 的 原 则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3、二 条 救 助 范 围 和 对 象 : 、 救 助 范 围 :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范 围 内 的 中 央 、 省 和 市 属企 事 业 单 位 已 纳 入 本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下 岗 特 困 职 工 , 以 及遭 遇 特 殊 天 灾 人 祸 生 活 发 生 困 难 的 职 工 ( 含 进 城 就 业 的 农 民工 ) 。 、 救 助 对 象 : 上 述 救 助 范 围 内 ,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特 困 职 工 可 申 请 帮 扶 中 心 特 困 职 工 救 助 金 :( 1) 患 大 病 ( 癌 症 、 白 血 病 、 非 典 型 肺 炎 、 严 重 肾
4、病 、精 神 病 等 ) 自 救 困 难 的 ;( 2) 遭 天 灾 人 祸 ( 火 灾 、 水 灾 等 突 发 性 灾 害 ) 自 救 有 困难 的 ;( 3) 子 女 上 学 ( 无 法 筹 措 大 学 学 费 等 ) 入 学 难 的 ;( 4) 生 活 无 法 维 继 的 。第 三 条 救 助 金 来 源 : 市 财 政 拨 款 , 市 总 工 会 拨 款 , 自筹 资 金 和 社 会 捐 赠 资 金 。 救 助 金 设 立 “救 助 资 金 专 户 ”实 行 专款 专 用 , 不 得 挪 作 它 用 。第 四 条 救 助 标 准 :1、 生 活 困 难 职 工 一 般 救 助 为 20
5、0500 元 ;2、 特 别 困 难 职 工 最 高 救 助 限 额 800 元 ;3、 天 灾 人 祸 视 损 失 情 况 而 定 , 最 高 救 助 限 额 1000 元 ( 也可 救 助 部 分 生 活 必 需 物 品 ) 。救 助 金 一 般 每 半 年 发 放 一 次 , 一 户 一 年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第 五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困 难 职 工 , 不 得 申 请 救 助 金 :1、 拥 有 移 动 电 话 或 摩 托 车 、 计 算 机 等 非 基 本 生 活 必 需 的消 费 品 的 ;2、 因 购 买 商 品 房 或 自 建 房 屋 一 时 有 困
6、难 的 ;3、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消 费 水 平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活 保 障 标 准 的 ;4、 在 就 业 年 龄 内 有 劳 动 能 力 尚 未 就 业 者 ( 在 校 就 读 学 生除 外 ) , 经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或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一 年 内 两 次介 绍 就 业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就 业 的 ;5、 赌 博 、 吸 毒 、 嫖 娼 人 员 ;6、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人 员 。第 六 条 申 请 救 助 金 须 填 写 下 岗 困 难 职 工 救 助 金 申 请 表 , 并 提 交 以 下 资
7、料 ;1、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金 领 取 证 ;2、 单 位 或 街 道 出 具 的 家 庭 收 入 证 明 材 料 ;3、 户 口 簿 、 身 份 证 ;4、 大 病 患 者 应 提 交 医 院 的 有 关 证 明 、 病 历 、 诊 断 报 告 ;5、 遭 遇 灾 难 的 应 提 交 事 情 经 过 及 原 因 等 材 料 ;6、 子 女 上 学 的 应 提 交 入 学 录 取 通 知 书 。第 七 条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在 收 到 下 岗 困 难 职 工 救 助 金 申 请表 及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之 日 起 5 至 10 天 内 , 派 专 人 对 申
8、 请 人 的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和 实 际 生 活 水 平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 针 对 困 难 情 况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和 救 助 标 准 。 在 处 理 救 助 问 题 时 , 必 须 做 到 公开 、 公 平 、 公 正 , 不 徇 私 舞 弊 , 不 以 权 谋 私 。第 八 条 审 批 手 续 与 权 限 。 在 对 申 请 救 助 的 特 困 职 工 生活 状 况 进 行 核 查 , 并 提 出 救 助 标 准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 一 次 性 救助 金 额 在 300 元 以 下 的 由 帮 扶 中 心 专 职 副 主 任 审 批 , 301 元 至500
9、元 的 由 分 管 帮 扶 中 心 的 副 主 任 审 批 ; 501 元 至 800 元 由 帮扶 中 心 主 任 审 批 ; 801 元 以 上 的 由 帮 扶 中 心 领 导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第 九 条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 由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将救 助 金 ( 含 物 资 ) 发 放 到 困 难 职 工 手 中 , 并 按 财 务 制 度 要 求 ,履 行 领 取 手 续 。第 十 条 因 突 发 性 事 件 , 困 难 职 工 需 紧 急 救 助 时 , 职 工 服务 中 心 可 在 取 得 真 实 证 明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10、采 取 特 事 特 办 , 实施 先 救 助 后 审 批 的 办 法 , 及 时 帮 助 困 难 职 工 度 过 难 关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的 解 释 权 为 市 总 工 会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会自身能力,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11、对县(市、区)和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联系、协调、督促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信访接待1、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耐心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2、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及解释工作;3、做好来访登记、记录,核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4、严格执行信访规定,为职工控告、检举保守秘密。5、市总实行正副主席和县级干部轮流到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值班制度。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跟班制。二、法律援助1、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政策和法律的宣传与解释工作,提高困难职工的法律意识;2、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权责任,保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3、援助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
12、工、劳动 模范、工会工作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及工会组织;4、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他形式的法律帮助。三、职业介绍1、认真听取困难职工对职业选择的想法和要求,教育帮助困难职工转变择业观念;2、热情为困难职工推荐就业岗位;3、协助解决困难职工在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4、对应聘就业的困难职工进行跟踪服务;5、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6、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法律资格和诚信度,确保中介服务安全。四、技能培训1、认真对待困难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困难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2、 联 合 或 协 助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适 时 举 办 岗 位 技 能 培 训班 ;3、确保岗位技能培训质量,结业后颁发上岗证。五、困难救助1、热情接待要求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2、下基层和街道居委会核实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3、 根 据 已 核 实 的 困 难 职 工 的 实 际 困 难 情 况 确 定 救 助 标准 ;4、审核批准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含物资),解决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