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68 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 6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0m/s。第 75 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 113 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
2、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 128 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
3、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第 133 条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10m3/t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4、 40m3/min。(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0m3/t 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40m3/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第 134 条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0m3/t 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第 149 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3 次;3.有
5、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 1 次。(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
6、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 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 320 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7、(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在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 2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
8、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第 322 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 323 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 10m 以上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 347 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 475 条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 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