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单类别 内容 判断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产业政策 产品类型 2005年12月2日起禁止新建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是否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是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是否环境敏感区判断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是否选址卫生防护距离判断 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及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是否新建、改建和扩建铅蓄电池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是否
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从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9 月30 日止,铅蓄电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从2008 年10 月 1 日起,铅蓄电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环评制度执行从2011 年5 月18 日起,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一般应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否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是否检查环保设施是否
3、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到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检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效果能否满足要求,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是否“三同时”制度执行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试生产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需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否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铅蓄电池企业,应当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应当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