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如皋市长江镇 2018 年第二批交通设施小微工程 交易 文件 招标人(盖章) : 如皋市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2018年 7 月 2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7 1.1 项目概况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8 1.5 费用承担 8 1.6 保密 8 1.7 语言文字 8 1.8 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9 1.10 分包 9 2、招标文件 9 2.1 招标文件组成
2、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 2.3 招标控制价 10 3、投标文件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3.2 投标报价 13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4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3 5、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顺序 16 5.3 开标程序 16 5.4 资格审查 16 6、评标 17 6.1 评标委员会 17 6.2 评标原则 17 6.3 废标条款 17 6.4 商务标评审 18 7、定标 19 7.1
3、 定标方式 19 7.2 中标通知 20 7.3 履约担保 20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 7.5 签订合同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8.1 重新招标 22 8.2 不再招标 22 9、纪律和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23 9.6 其他 23 附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4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4、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初审人(签字) : 复审人(签字) :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5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如皋市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1.1.3 招标代理 名称: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 大司马南路 8 号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长江镇 2018年第二批交通设施小微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如皋市如皋港区 5 1.2.1
5、 资金来源 镇财政拨付 6 1.2.2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 95 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 8 1.3.1 招标范围 如皋港区市政小微工程建设、工程回访期后的维修 (单项工程 10 万以下项目,具体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任务单为准) 。 本工程 中标下浮后 金额满 95 万元后合同终止 。 9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18 年 8 月 计划竣工时间: 2018 年 12 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10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1 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3
6、2.2.3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版)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14 版)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14 版)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2014 版) 相应省市补充计价定额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6 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 2016570 号文及附件、通建价 2016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有上述定额依据的按上述
7、定额依据结算,上述定额无依据的,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均无定额依据的,双方认质认价,认质认价部分不下浮;材料结算价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工期内如皋市建 筑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缺项部分执行同期南通指导价,均没有的双方认质认价;人工费及各项费率的调整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工期内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投标人费率报价中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 所有 各项费用。 15 3.2.3 工程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 16 3.3.1 投标有效期 45 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7 3.4.2 投标保证金 执行本项
8、目招标公告。 18 3.5.3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 资格审查文件 及商务标文件均壹正叁副 19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20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C 区开标室 开标时间: 按招标公告执行 21 5.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23 6.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价格单因素评标法 (详见招标文件) 24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8%,其中:工期保证金 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
9、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3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25 7.3.2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 投标 、 开标 事宜 ;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7 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 地区)(衔接地址:http:
10、/ 27 招标控制价 详见招标公告 28 特别提醒 本工程 中标下浮后 金额满 95 万元后合同终止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
11、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 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
12、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13、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 7)投标人近 2 年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不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是否仍在限制期限;(行政监管部门官网查询为准,时间从公告发出之日起倒推) (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指投标人住所地检察院系统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14、 ,时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倒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15、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投标人须知; ( 2)工程量清单( GB50500-2013 格式); ( 3)图纸; (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合同条款及格式; ( GF 2013 0201) ( 6)其他: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16、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随时 了解 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这种阅读和检查应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
17、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 应在 通过答疑邮箱 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 (或 )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 (或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 (或 )修改 )进行投标报价。 2.2.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18、、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4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发出 的内容为准。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 2.3.1 招标控制价 2.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依据: (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 2013 版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
19、价颁发;(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本工程具体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 2016】 154 号及附件、通建价【 2016】 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 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 1)招标人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均按除税综合单价列入。( 2)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除税价格计入。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包括控制价 、暂列金额 (除税价格) 、暂估价 (除税价格) ,详见如皋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表。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规定的除表 -09“综合单价分析表”以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