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范用车,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安装了车辆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3 职责3.1 GPS 专干职责营销管理部 GPS 专干负责销售人员车载 GPS 的运行监控;行政部车队 GPS专干负责法务、服务、行政等除营销外其他部门的车载 GPS 运行监控及平台信息及时更新与维护,保证平台运转正常。3.2 各级部门领导及分公司经理职责公司部门领导及各分公司经理要加强对用车人的行程管控,树立规范用车安全第一的观念,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4 内容4.1 GPS 安装及维护4.1.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协助安装 GP
2、S 程序,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4.1.2 确保 GPS 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应 2 小时内上报 GPS 专干,以便及时解决。4.1.3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4.1.4 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 GPS 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提前告知 GPS 专干,以备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 GPS 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由驾驶人员负责。送修车辆取回需及时告知 GPS 专干。4.1.5 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车队,车队将非公司车辆上 GPS 拆除并办理 GPS 退还手续。
3、4.2 监控管理4.2.1 日常工作中,车辆应在所属区域行驶。凡需跨区域者,必须事前报部门领导或分公司经理,获得批准后以短信方式将信息发送至 GPS 专干处备案(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 。跨区申请详见跨区申请流程图 (附表1) 。4.2.2 工作时间内营销人员车辆非工作原因不可长时间停留超过两个小时,如需超时停留,必须短信发送至分公司经理说明原因,由分公司经理转发至 GPS 专干处备案。4.2.3 各分公司、办事处车辆每天使用完毕后 20:00 点前必须统一停放在各分公司、办事处,总部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要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点,如在 20:00 事情仍未处理完毕者,须在次日十点前停放在停车位等合理
4、处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规,车辆损坏、失窃等,车辆使用人赔偿一切损失。4.2.4 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车辆使用人请假、休假必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请假需将相关情况及时与 GPS 专干汇报。4.2.5 如因特殊原因或岗位要求,晚上开车回家,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出具书面承诺函。公司一律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5 违规处罚 5.1 GPS 车辆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属人为破坏的,由车辆使用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两倍罚款。5.2 导致车辆 GPS 车载终端失窃由车辆使用人赔偿一切损失。5.3 未经上级领导批准并未在 GPS 专干处
5、备案,私自跨区域者,以月为单位:第一次处以 500 元罚款;第二次800 元;第三次 1000 元;第四次回司述职或退回人力资源。5.4 非工作原因 20:00 后仍未按规定将公司车辆停在指定地点者,处于500 元/次罚款。5.5 关于营销人员的附加规定5.5.1 工作日内九点前车辆未到所属业务区域跑动,也未短信说明备案者,以月为单位:第一次处以 500 元罚款;第二次 800 元;第三次 1000 元;第四次回司述职或退回人力资源。5.5.2 工资时间内非工作原因车辆停留超过两个小时,且未有短信备案者,以月为单位:处以 500 元/次罚款;三次以上回司述职或退回人力资源。5.5.3 因跨区竞
6、争者给予 500 元/次罚款,且不予报销当日任何费用,一个月内跨区竞争超过两次者退回人力资源部。5.5.4 GPS 装按每日上午十二点前公示前一天的运行情况,如有异议应在当日内反馈。每周通报一次。6 附则营销管理部与行政部车队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跨区申请流程图申请流程 流程节点说明相关人员申请阶段1 需请示人员:营销代表、服务工程师、法务债权专员2 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且得到批准3 跨区人员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传达信息4 营销代表传导至分公司经理,由分公司经理转发至管理部 GPS 专干5 服务工程师、法务债权专干传达至行程部 GPS专干GPS专干处理阶段1 GPS 专干向相关领导核实信息2 GPS 专干将信息存档备案开 始跨区申请领导审批传达信息信息核对信息管理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