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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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谈 2017( 033)号 招标人 :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 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 3 1总则 . 7 2谈判文件 . 8 3响应文件 . 9 4投标 .10 5开标 . 11 6谈判程序及评审 . 11 7合同授予 . 1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 9纪律和监督 .1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第三章评审办法 .13 1. 评审方法 .14 2评审标准 .14 3评审程序 .14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1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一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0 第二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2 第三节投标保证金 .24 第四节投标预算书 .25 第五节施工组织设计 .26 第六节 项目管理机构 .31 第七节 资格审查资料 .33 第八节 服务承诺书 .35 第九节 其他材料 .36 1 第一章 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已

3、经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 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 2.2 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 2017( 033)号 2.3 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4 投资总额: 67.57 万元 2.5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4、一营业执照); 3.2 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 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 (不含临时),建造师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如有)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 响应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3:59:59. 4.2 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该项目实施

5、网上报名、网上出售谈判文件,潜在响应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企业注册”,并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入库备案(具体备案参考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相关通知)。潜在响应人报名,下载谈判文件需凭注册且通过中心备案的相关账号,通过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人 /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注:响应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谈判文件费,现金 500 元 /份(售后不退)。 4.2 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 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

6、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 http:/ 户名: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中原路支行 账 号: 9410 0201 0023 3589 05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 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四楼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 83 号,院内西 4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公共

7、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事项 监督单位: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电话: 0371-26992781 招标人: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13937827117 地址:兰考县 红庙镇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 0371-22391357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 201 号东京国贸 806 室 3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13937827117 地址:兰考县红庙镇 1.1.3 招

8、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程女士 电 话: 0371-23620629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 201 号东京国贸 806 室 1.1.4 项目名称 夏武营蔬菜种植产业园新建道路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兰考县境内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投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 格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9、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如有)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 响应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偏离 经谈判小组审查后响 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正本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4.响应人拒绝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响应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 、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

11、.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自行勘察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 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1 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2.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2 时 00 分 2.2.3 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谈判文件澄清发出起 1 日内 2.3.2 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谈判文件修改发出起 1

12、日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响应人的修改文件或变更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3.4.1 投 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等 2.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壹万元整) 3.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 (或银行电子回执单 )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 4.户名: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中原路5 支行 账 号: 9410 0201 0023 3589 05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响应文

13、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在规定签字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预算书加盖响应人公章和造价师(员)签章(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须盖造价单位资质章及其单位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章,同时附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3.7.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u 盘) 必须是胶装成册本,任何活页装订本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投标按废标处理。 3.7.5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

14、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且页码连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其它部分内容应按要求标注页码且页码连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正本及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套内,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电子文档 U 盘单独密封。加盖响应人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人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时 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 83 号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 83号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 1 )密封情况检查:有 ( 2 )开标顺序:递交响应文件的逆序 6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相关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1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3 名 10.1 招标控制价

16、招标控制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规费): 大写: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 (小写: 675700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壹万陆仟零肆拾贰元叁角柒分 (小写: 16042.37 元) 规费: 大写:壹万肆仟叁佰零捌元叁角壹分 (小写: 14308.31 元) 响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0.2 如响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 1、 响应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响应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4、响应人违反有关规定,串通作弊

17、,哄抬标价。 10.3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由专家审验的所有资料一次性递交,并附所有审验资料清单。 注:响应人在开标评审时必须携带谈判文件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原件及响应人认为其他要素证件,上述材料均要带原件供谈判小组备查。如谈判小组需查验响应人原件时而响应人没有提供,由此造成的结果由响 应人自负。 7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8、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 1)资质条件:详见响应人须

19、知前附表; ( 2)项目经理资格: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3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20、;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均8 由响应人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 现场(本项目不组

21、织)(响应人自行现场勘察,如因勘察不清导致报价错误,由响应人自负)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 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 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截止时间:详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

22、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响应 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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