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机构名称 工商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住 所 备案编号总经 理( 或负责人)手机号码已设分支机构数量注册资本( 或出资额)员工人数是 (提交材料说明)法人机构基本情况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受过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在接受检查。 否名称 地址主要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手机号码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经营区域新设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真实性声郑重申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 法人机构盖章:注:1.本表需附以下材料: (1)法人机构备案表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机构关于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决议;(3) 新设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4)保险公估法人及分支机构前 2 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 (5) 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2.应另行报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报告材料;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应使用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4.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