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遂昌县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参考)甲方(学校): 乙方(车队-驾驶员):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学生接送车服务达成一致。为严格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67 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60 号) 、 遂昌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遂政办发201214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责任:1.指派专人参与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2.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候车学
2、生的安全。3.配合乙方共同做好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学生接送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学生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工作。5.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二、乙方责任:1.配合车队所属的华通汽运有限公司和捷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接送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全安全维护档案,2保证学生接送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学生接送车,及时停运,并由
3、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学生接送车使用许可、学生接送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学生接送车使用许可。2.保证学生接送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3.加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学生接送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4、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与学生接送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4.保证提供服务的学生接送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学生接送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学生接送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学生接送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学生接送车
5、使用许可和学生接送车标牌。6.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3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7.遇学生接送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学生接送车标牌。学生接送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学生接送车标牌。学生接送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学生接送车使用的,乙方应当将学生接送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9.本责任书所载学生接送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接送车。三、其他:1.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学生接送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2.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交管部门各一份备案,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3.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