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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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考 务 工 作 手 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 5月 目 录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修订)的通知(内蒙教招考社发 20119 号) ( ) 2、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修订)( ) 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 表( ) 4、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准考 证 ( ) 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6、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守则( ) 7、内蒙古自治区

2、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场规则( )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 9、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 10、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 11、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 ) 12、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涂写答题卡说明( ) 1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 ) 14、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领取试卷(答题卡)交接单( ) 15、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3、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答题卡)交接单( ) 16 、 内 蒙 古 自 治区 认 定 教 师资 格 教 育学 、 教育 心 理 学 考 试 巡 视 人员 职责( ) 17、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 18、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 ) 19、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 20、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违规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登记表 ( )内蒙教招考 社 发 2011 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 手册 (修订) 的通知 为进一 步规范我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考试

4、工作,加强考务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 手册 (修订) 印发你们,请遵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 手册(修订) 2011年 5月 10日 抄 报 :自治区教育厅, 李东升 厅长、 满达 副厅长 抄 送 :自治区教育厅 师范 处 内 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加 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 强化安全保密, 保证各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特就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一 )制定工作方案 (二 )安排部署考试工作,

5、制定 (三 ) (四 ) (五 ) 二 、报名工作 (一 ) 1、 自 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全区 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的组织、部署、协调及指导等 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 宣传、确定报名点及 组织、指导所属旗县区 报名 后确认 信息、 征订考试用书等 3、各 盟市 所属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 具体负责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人员指导考生 进行 报名 、信息 采集及 确认、 考试用书征订,并要求 考生仔细 核对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考生报名 登记 表 中 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盟市 (或旗县区) 和考生各一份。 (二 )

6、 1、报名对象:凡具备相应教师岗位任职学历要求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在职教师和其他行业在职人员以及应 往 届毕业生和社会公民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报考高等 教育 学、教育心理 学 的考生 可以先报考,在 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后方可申请 教师资格证 。 2、报名形式:个人 网上 3、报名时间:每次考试的报名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首次报名 的考生, 必须要在 网上规定的 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采集照片等信息; 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 即按老考生报考对待,不用采集照片等信息(选择的 考试地点需同前一次的考试地点相同)。 如果报考时重新选择

7、考试地点,则同新考生一样需采集照片 等信息 。 (三 ) 内蒙古自治区 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准考证 (简称准考证 )号由十二位代码组成。左起第 一位为考生报考年度代码;第二位为月份代码;第三、四位为盟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旗县区代码;第七位为答卷语种代码;第八位为报考层次代码;第九位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四 )报名 信息 汇 总 、利用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并打印 考务相关表册 。 2、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登录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查看本盟市统计数据, 按时完成考点 设置 、考场 编排以及打印 考场座次 表 、 考场记事单 、考生 桌签等工作。 3、考试前两周考生

8、 个人在 网上打印 准考证 。 三、 试卷(答题卡)的 领 取 及保管工作 (一) 试卷 ( 答题卡 ) 领取: 距离呼和浩特市较近的盟市,试卷 (答题卡)在自治区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领取。 领取 时应按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领取试卷(答题卡 )交接单 (可在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上下载打印 ),认真核 对试卷 (答题卡) 科目和袋数,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 (答题卡 )交接单上签字, 并将试卷 (答题卡) 押送回本盟市 ,办理签字交接 手续后交试卷保密室看管 ;距离呼和 浩特市较远的盟市,试卷(答题卡)由 承印试卷(答题卡) 企业负责以机要方式邮寄。 (二) 试卷 (答题卡) 保管:

9、各盟市接收 的试卷 (答题卡) ,必须存放在 经自治区统一 验收达标的试卷保密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有关负责人 、试卷交接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清点封存。 试卷 保密室 必须由三人以上 24小时 值守 。 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鼠。在试卷启用前,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在试卷启用时,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 、试卷接收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 将试卷柜 启封。如发现 失泄密等异常现象 ,要详细记载情况,立即 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 当地 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四、考试准备工作 (一 ) 1、考点一律设在盟市所在地 ,而且是经自治区统一

10、规划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及考场 2、考点布置要严肃,标志要完备、醒目,大门明显处要悬3、考点要设置平面图,与考试有关的设施、场所 (如考场的编号、医疗室、饮水站、厕所等 )均要在图上标明,或要有示意4、每个考点按考生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 30人。 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编 排要按座 位号 从小到大 的顺序 纵向蛇形排列 (监考 员 面对考生,从其右手第一列开始排起 ),切实做到单人、 单桌、单行,桌口朝前 ,桌内无任何东西 5、每个考场门口须张贴 考场 编号。考场内将考生桌签 贴在桌子左上角 6、考试时,各考场的黑板上除按照要求张贴 考 生守则、 考场规则、 国家

11、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外,还要公布自治区和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举报电话、 监考 人 员 姓名 (或编号)、考试科目及时间 。 (二 ) 1、每个考点设置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履行职责。 根据 工作 需要 ,考务办公室设考务组、试卷保管组、后勤组、保卫组、纪检组、播音组、医疗组、监控组等。各组配备足够的 工作人员, 并职责分工明确。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2、各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选定 。监考人员 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按 有关规定 由盟市教育招生

12、考试中心 和考点 组织 选聘 3、考 试 前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对所 选聘 的监考 人 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 培训内容:认真学习 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监考 人 员守则、考场规则、答卷 (答题卡 )装订密封说明、 涂写答题卡说明 等 。 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监(三 )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要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到 各 考点检查考试的准备情况。考试期间 , 自治区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 分别选派巡视人员深入各考点 指导检查考试工作。巡视 人 员 要按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 和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3、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完成 好巡视评估工作任务,并如实 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 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违规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登记表 。 五、考试工作 (一 )开 考前 1小时 , 监考人员和 考试 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 由主考 宣读经随机抽签确定 的监考 人 员 所在考场名单 (二 )开 考前 40分钟,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卡)、考场座次表、草稿纸等考试用品。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卡)等后,要认真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按规定时间径直进入考场,中间不逗留,不与他人接触交谈。 (三)开考前 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一名 监考 人员 负责管理试卷(

14、卡),并核对本考场计时设备走时是否准确 ;另一名监考人员组织检查考生入场。入场后,向考生宣读 考场规则、 考生守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及其它 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并提出纪律要求 。 (四 )开考前 15分钟 , 发答题卡 和草稿纸。 (五) 开考前 10分钟 ,当众启封试卷袋。 (六) 开 考前 5分钟 , 向考生分发 试卷。发完试卷后,一名监考 人 员 应向考生宣布该科试卷分试卷和试卷;试卷在答题卡 上涂黑作答,试卷须在试卷指 定位置用规定的笔作答。同时告知 考生试卷、共有几张几页并写在黑板上,提醒考生 提前检查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把盟市、准考证号、姓名、考点、考场和考试

15、科目填涂在试卷 和 答题卡 所 规定的位置上; 指导考生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 涂写(七 )考试信号发出 后, 考生 开始答卷。 两名 监考 人员应分别在考场前 、后监考。考试进行中,其中一名 监考 人员要用考场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卡)上所填涂的考生个人信息是否与考场座次表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及 、居民身份证 上 的照片 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 )考试开始 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以后,考生中途不得退场。 (九 )每科考试开始 30分钟后, 考点主考需指派两名专门人员到各考场在缺考考生 试 卷和空白卷的“总分”栏处分别 加盖“缺

16、考” 和“空白” 章戳,在 缺考考生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的“姓名”处分别 加盖 “缺考”和 “空白”章戳 。然后监考 人员在缺 考考生的 试卷 和答 题卡 上填涂准考证号、姓名。 答题卡上涂写准考证号时,必须将全部数字填涂、不能只填涂后几位, 并在 试卷 、答题卡 封套的缺考栏内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 , 同时在考场记事单 (可在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上下载打印) 上 (根据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上下载的考场记事单涂写说明) 作好相应标记 或记载 (十 )考试终了前 15分钟,监考 人 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 终了信号发出 后, 监考 人 员应及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考生 应 将答题

17、卡和答卷 放在桌子上, 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 待监考 人员将 答卷 (卡)及草稿纸 收齐清点无误, 允许后方可 起立依次 退 出考 场, 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一 )监考 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考生有病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如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应派 专 人陪同退场。 (十二 )对考试时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 人 员要将违纪舞弊情况 及时如实填写在考场记事单内 (十 三 ) 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遗漏的 试 答卷 (答题卡); 离开考场时锁好门窗,径直返回考务办公室,不得在考场 或中途逗留。 (十四 )装订前 ,监考 人 员依照 考生座位号 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

18、 好 考生的 答卷 和答 题卡 (含缺考 卷、卡 ), 经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 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考试答卷 (答题卡 )装订密封说明 的要求装订 。 装订 合格后再进行密封。然后 送 交 考点主考验收。验收合格 后,由两名监考 人 员共同签名 并办理移交手续 。 (十 五 )考点主考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监考 人 员交回的答卷 (卡)袋数,清点无误后, 派专人专车将装订密封好的答卷 (卡)送交盟市试卷保密室 。 六、答卷(答题卡)的送交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派专人(必须二人以上 )将答卷 (答题卡 )送交或以机要方式邮寄到自治区教育招

19、生考试中心。在现场交接的盟市,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送交答卷 (答题卡 )交接单 (可在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上下载打印) ,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以机要方式邮寄的 盟市,需 内装已填写好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送交答卷 (答题卡 )交接单。 七 、评卷工作 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的评阅工 作, 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 考试 评卷工作细则 , 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选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抽调副高级职称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教师组成质检组 统一组织评阅。 八、 考试 成绩公布 自考试结束后的 一 个月内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复查 (一)时间及程序 :对 本人考 试 成绩有疑义的考生,需 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限 向所在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申请进行汇总, 汇总后及时 报送或传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接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查申请后半个月内给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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