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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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登记备案 2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报批 村民书面申请,填写安庆市村(居)民住宅规 划建设管理系列表报组、村初审 街道、镇(乡)人民

2、政府初审 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副本) 放线定点 村民建房 规划核实验收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正本) 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正本) 3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调整的审批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告知应提供 的基本材料

3、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审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审查决定 教育局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送达 审查通过;存档备案;送达决定 审查不通过,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或政诉讼权利 4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 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现场勘查、举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立案 现场取证、

4、询问当事人 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违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 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下发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采取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制止违法行为 告知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听后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5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 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现场勘查、举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立案 现场取证,实地拍照,笔录相关当事人 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违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下发处罚

5、通知书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6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 修建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当事人拒不履行 责令停止施工,并摄制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陈述笔录 作出限拆决定,制作并送达限拆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 当事人自 行拆除 制作并送达限拆决定书,立即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执行报告 7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 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

6、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2325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 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 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 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 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不服) 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二楼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

7、程序 一般程序 5 日内备案 当场处罚 执法大队填写立 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大队人员) 经办人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罚意见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对个人处 1 万元或对单位处 3 万元以上罚款,由案审委集体研究 每日加罚 3% 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 听证(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逾期不执行 处罚执行 复议、应诉 结案 不予处罚 9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 并补助寄宿生生活 费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2325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县财政局、教育局下达受助学生人

8、数和金额 各学校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并公示 上级发放花名册县教育局审核 输送发送花名册到各乡镇财政所 财政所拨付资金到个乡镇财政所 各 乡镇财政所填报“明白册” 银行代发“一折统” 10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 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556-5230022 监督电话: 0556-5231446 根据检查或接受举报 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并出示执行证件检查核实 对情况不属实不予立案审批 执法人员提出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对情况属实,由检查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符合立案条件,报领导批准 由案件调查人员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强制意见,填写行政强制告知书,报领导批准 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将行政强制告知书送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 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事人对 行政 强制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六 十日内申请复议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执行行政强制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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