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办法 ( 2018 版) (征求 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的综合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 等 相关规定, 结合 学校对学生成绩评审的新要求,以及 学院在书院制下 “一个特区 、两个基地 ”的办学定位 , 以及培养 拔尖人才和跨学科 创新 人才 的目标 要求, 制定本办法 。 第 二 条 本办法的 适用 对象为茅以升学院各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 评审周期为一学年 。 转专业或增选的学 生在 茅以升学院 就读满 一 学年 后可参与评
2、审 ,学生 在 其他 学院 的所修课程 根据专业学院 本科教学负责人和 茅以升学院 教授委员会 的意见进行认定。 第 二 章 评审机构 第 三 条 学院设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顾问事宜,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组、 团委 分别派代表任组员。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茅以升学院学习发展指导中心处,办公室负责开展小组日常工作。 第 三 章 评审用途 第四条 综合 平均分 作为学院学生 的综合成绩评审 结果, 具有以下用途: (一) 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 综合奖学金的依据
3、之一; (二) 作为茅以升学院实施学生分类培养的依据 之一 ; (三) 作为推荐学生参加出国项目、交流活动等选拔的依据之一; (四) 课程平均分及其排名 (不含综合加分) 可为学生提供保研夏令营等成绩证明。 第 四 章 评价办法 第五条 综合 平均分 由 课程 平均分、综合加分及相关扣分项目代数和组成。 (一) 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如下: 其中,公式中的 “该学年规定修读课程 ”是指 培养计划 中 要求 该 学年所修 的 全部必修 课程 和限选课 程 (含英语限选、专业限选,不含跨学科课程、形势与政策、实习 实践、辅修和二专业课程)。 转专业或增选的学生 在原学院修读的课程,以评审学年中完成
4、的茅以升学院培养计划中的替换课程作为课程平均分计算范围。 (二)综合加分分为以下加分类型 ( 如下表 ) , 其中 每个分类 加分类型 的 加分 不得超过 上限,且总综合加分上限为 4 分,若有超出,以上限计入 : 分类 加分类型 加分上限 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 3 其他学科竞赛 1 科创活动 0.5 发明专利 0.5 发表学术论文 2 发表文章 0.5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0.5 其他加分项目 0.5 (三)相关的扣分项 目 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执行。 第六条 各级(类)竞赛的加分办法如下,其中同类学科竞赛的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例如:某 学生 获得全国大学
5、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与学校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只享受前者的加分) 。竞赛参与奖及其他 名目 的非等级奖励不予加分。 (一)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 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的具体名单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此类竞赛的加分办法如下: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平均分加分 国际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省级竞赛 特等 奖、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0.5 参加此类竞赛获得奖项,参加人数在 3 人(含 3 人)以内的全部按照上表办法加分;参加人数多于 3 人者,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
6、序,前 3 名按照以上标准加分, 第四、第五参与人 在申请加分数的基础上乘 0.5 的系数后加分 ,其他参与人不加分 。 (二)其他学科竞赛 对于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平均分加分 全国性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6 省级 竞赛 片区性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3 校级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0.6 院级竞赛 ( 科技竞赛月 )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级别认定级别;由我校
7、或其他高校单独主办的,按 校级竞赛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对覆盖范围不广、知名度不高的竞赛作降级加分或者不加分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参加国家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及学校 SRTP、个性化实验等 各类科创活动,并由相关部门结题验收通过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 :( 优秀 /完成 )。 级别 第一主研 参研 国家级 0.5/0.4 0.3/0.2 省市部级 0.4/0.2 0.2/0.1 校级、院级 0.2/0.1 0.1/0.05 第八条 个人发明专利的加分办法如下: 类型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发明专利 0.5 0.3 实用新型 0.2 0.1 外观设计 0.1 0.05 其中,个人发明专利加
8、分要求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 茅以升学院所开设专业的领域相关或具有较高的实际价值,并获得专利所在领域内至少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书面推荐 ,并经学院 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同意 后有效。 第九条 学术论文的加分办法如下: 刊物类别 A+ A+ A B+ B C 第一作者 2 1.6 1.5 1.2 0.4 0.2 第二作者 1.6 0.8 0.7 0.6 0.2 0.16 第三作者 0.8 0.4 0.3 0.2 0.16 0.1 其中,刊物级别以 2017 年西南交通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试行)为准。所发表的
9、学术论文需在 相应学年内见刊(录 用 通知单不作为加分凭证),作者单位 须 是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在论文作者的排序中,若有指导教师,可将指导教师剔出后排序,需由指导教师出具书面说明。增刊、会议论文在相应的加分上乘以 0.5 的系数。 第十条 发表文章的加分办法按下表计算: 刊物级别 加分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 0.3 校内官方机构公开发表文章(含网络稿件) 0.1 其中,作为编辑、记者等本职工作范围内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如要求注明作者单位,作者单位 须 是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对国内公开发行刊物,若文章评价较高、反响较好、浏览量 较大时,经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可将
10、加分适当放宽至不超过 0.5 分 。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宿舍 、 班级、学院、学校参加各类由正规部门组织的 非学术性质科学竞赛、 文体 活动和 比赛 、党建与社会实践等活动 , 有等次评定 并取得奖状的 ,按照下面 办法加分 : 等级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名次类 第一、二、三名 第四、五名 第六、七、八名 国家级 0.5 0.3 0.1 省市部级 0.25 0.15 0.08 校级 0.08 0.05 0.02 院级 0.05 0.02 0.01 其中 , 文体比赛校级和院级的总加分累计不超过 0.08。 集体比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参与者名单 (参与者须有上场记录) ,在上表
11、相应等级、名次加分上乘以 0.5 后计入参与者个人成绩,参加趣味项目等非正式竞技项目应在相应加分上再乘以 0.8 的系数。 同类竞赛的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由正规部门组织 的非等次奖励(含 学生代表学院 、学校 参加 的正规大型 集体活动 ) ,表现积极 且具有参加证明的(含 竞赛参与奖 ) ,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每参加一项加分 0.01 分 ,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0.05 分 。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办法 : 职位 平均分 加分 校级以上团学组织干部 0.30 校院团学组织主席团级别干部 0.25 校院团学组织正部长级别干部、校
12、级协会社团会长级别干部、班长、团支书 0.20 校院团学组织副部长级别干部、校级协会社团正、副部长级别干部,副班长 0.15 校院团学组织、校级协会社团委员级别(被评为优秀者),班级其他学生干部 0.10 不同工作质量等级的干部享有不同的权系数: 工作质量 优秀 (90) 良好 (80 90) 一般 (70 80) 合格 (60 70) 差 (60) 权系数 1.2 1.0 0.8 0.6 -0.4 (二)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办法: 1.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工作职位加分 工作质量权系数; 2.学生干部认定: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副部长级以上级别者)由学院团委统一出具加分证明 ; 其余学
13、生组织学生干部需出具相应主管部门的指导老师签字及加盖鲜章的任职证明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长出具相关班级干部名单 。 3.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 ( 1)校级及以上团学组织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由该部门主管 单位评定; ( 2)学院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由茅以升学院团建中心根据上级组织打分 +下级成员打分 +辅导员打分进行评定(计分权重为 3:3:4); 院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对象为各团学组织通过换届流程后在当届承担相应职务满一学期者;其他相关细则要求可参考相应职能组织出具的干部管理制度; ( 3)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班级全员打分 +院级分管学生组织打分
14、 +辅导员打分(计分权重为 3:3:4);班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的其他相关说明:原则建议采取一职一人,如因实际情况部分职务出现一职两人时需提前申报 学 院学生工作组 并予以核定,禁止出现一职三人或以上情况;如同一职位在同一学期中更换任职人员则工作质量认定只能对其中一人进行认定,相关人选由班委会决定。 4.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第十三条 其他加分项目办法如下: (一)寝室相关的加分办法如下: 等级 三星级 校级 院级 书院特色寝室验收优秀 加分 0.2/人 0.15/人 0.1/人 0.05/人 (二)先进(优秀)集体的加分办法如下: 奖项 全国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忠忱
15、 班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 0.3/人 0.25/人 0.2/人 0.06/人 先进 班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集体 0.25/人 0.2/人 0.15/人 特色 班集体 - - 0.1/人 0.03/人 ( 三 )学生在相应学年内如若获得以上项目之外(如艺术特长考级等)的校级及以上奖励,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校级每项不超过 0.1 分 、省(市)级每项不超过 0.2 分 、国家级每项不超过 0.3 分 的加分,且此类别的总加分数不得超过 0.5 分 。 ( 四 ) 对于 经学院考评等级为优秀的班导生, 给予 0.05 分 的平均分加分。
16、( 五 ) 在相应学年 内参与 CET-6 考试并首次取得 510 分以上的成绩,或托福考试取得 90分以上的成绩,或雅思考试取得 6.5 以上的成绩,给予 0.15 的加分,之后学年不再享受此项加分。 第十四条 对于在 评审学年 综合表现不佳,但不符合取消评奖资格条件的学生,采取以下扣分制度: (一) 评奖学期内有滋事生非、破坏同学间和睦关系、宣传不良消极信息等情况,但不符合给予行政警告或处罚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学生工作组核查属实,视情况严重性给予 0.06-0.3的扣分并备案。 (二) 学习态度不端正,被查出有逃课、迟到 、 早退 、扰乱课堂秩序 等现象的学生, 按照下表办法处理: 次数 一
17、次 二次 三次 四 次及以上 处理办法 扣 0.06 扣 0.18 扣 0.3 取消评奖资格 (三) 对于 无故 缺席要求参加的活动、讲座等不配合学校、学院开展 属于学生正常 工作或活动 的学生 、造成影响的 , 经查实后按照下表办法处理: 次数 一次 二次 三次 四次及以上 处理办法 扣 0.03 扣 0.09 扣 0.15 取消评奖资格 (四) 对学生在评奖学期内其他的不良表现,经相关工作人员查实,报茅以升学院 学生工作组 审议后可给予不超过 0.6 的扣分。 第 五 章 附则 第十 五 条 申请综合加分的学生必 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申请项目须为评审 学年 内 (上
18、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 获得。 第十 六 条 学生 如对 评审流程和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递交 书面复议申请 , 由领导小组审议裁定。对 裁定结果不服 者,可按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试行) 向 学校 申诉。 第十 七 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茅以升学院负责解释 ,并根据评奖的实际情况予以继续修订和完善 。 附件 一: 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 序号 竞赛名称 级别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 国家级、省级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4 全国大
19、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国家级、省级 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7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省级 9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国家级、省级 10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级、省级 11 全国大 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国家级 12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省级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国家级 14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国家级、省级 15 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 国家级、省级 16 全国电子商务三创赛 国家级 17 ACM 程序
20、设计大赛 国际级、国家级 18 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省级 19 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 省级 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国家级 21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 +” 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 2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注:上表中的竞赛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附件二 : 学年茅以升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寝室号 综合平均分加分申请 申请条目 申请加分 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 本项加分上限 3.0 其他学科竞赛 本项加分上限 1.0 科创活动 本项加分上限 0.5 发明专利 本项加分上限 0.5 发表学术论文 本项加分上限 2
21、.0 发表文章 本项加分上 限 0.5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本项加分上限 0.5 其中 校级和院级文体比赛的总加分不超过 0.03 其他加分项目 本项加分上限 0.5 申请总计 本人保证所有信息及表后所附支撑材料真实并签名 以 下 内 容 非 本 人 填 写 课程平均分 学年扣分项目 学生本学年综合成绩 审核结果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复核结果 复核人签章: 日期: 注意 : 所有平均分加分申请均须按照 办法要求提供支撑材料,请将本表和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附件三 : 茅以升学院学生干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会记录表 说明:本表用于茅以升学院各团学组织和各班级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评价。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民主评议会公开公正地对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按下表做好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单位所有学生的学生干部加分。 单位名称 会议日期 记录人 会议地点 姓名 职务 学生评议等级 分管教师评级 总评 与会人员签名(须达到该单位人员总数的 80%): 学生负责人签字: 分管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