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沪电院人事(2013)59 号上海电力学院百名“双师型”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上海电力学院电力特色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沪电院人200935 号) (简称“ 双师计划” ) ,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双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一、主要目标从 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培养 100 名左右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同时又具备突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双师型”人才。二、培养方案1、遴选环节具备以下各条件教师可自行申报:(1)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2)主讲两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不含全院选修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3)进校工作 1 年以上,年龄 45 周岁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培训环节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培养期四年,滚动运行。每位教师在培养期内可自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电力特色知识及实践技能等集中培训,每年 23 次。(2)下电厂学习实践活动,每年 23 次。2(3)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每学期开展各类培训,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选择培训班。(4)实践教学系列讲座、交流会,每年 23 场。3、实践环节(1)教师在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实践性、应用性改革,取得相应成果。(2)到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践习 6 个月以上。(3)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签订横向项目。(4)指导大学生参
3、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4、考核环节(1)内容:第一部分是各类培训、讲座、交流会等的考勤情况和结业成绩;第二部分是实践环节取得的成果。(2)方式:采用积分制,即参加的每项培训、讲座考核合格或取得的成果等将计入相应积分。培养期内考核总积分达到 100 分及以上者(原则上第一部分所得积分均不低于 30 分、70 分封顶;第二部分所得积分不低于 30 分;产学研合作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降低第一部分积分要求) ,可以申请参评当年度“双师型”教师,通过者授予“双师型”教师称号。三、 资助及待遇1、培训环节由学校全额资助。2、实践环节以项目经费形式每人资助 5000 元,用于各类实践性项目的开展等
4、。3、获得“双师型”教师称号者学校继续以项目经费形式每人资助 10000 元,资助其将实践成果进一步地应用于教学和人才培养。4、获得“双师型” 称号青年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可视为已具备脱产产学研践习经历。四、 监督和管理1、每项培训、讲座或取得的成果等对应的积分见附件。32、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计划的实施和管理。3、科研、教研项目和成果等由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4、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并对教师的总成绩进行评定。5、此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双师型”人才培养方案考核积分对照表类别 名称 学分1. 集中培训 15 分次2. 学习实践活动 5 分次3. 华东电力
5、继续教育中心各类培训10 分门次培训4. 讲座、交流会 3 分次5.横向科研项目 (1)工科类:到款金额累计达 200 万元及以上项目为 100 分;200 万元以下项目,每 1 万元计 0.5 分(2)数理和经管类项目:到款金额累计达 65 万元及以上项目为 100 分;65 万元以下项目,每 1 万元计 1.5 分6.教研、教改项目 (1)国家级项目:50 分项;(2)省部级项目:20 分项;(2)校级项目:10 分项7.教研论文 发表于核心期刊:10 分篇8.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1)国家级项目:20 分项;(2)省部级项目:10 分项;近四年的成果9. 指导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1)国家级奖:一等奖 30 分项,二等奖 25分项,三等奖 20 分项;(2)省部级奖:一等奖 20 分项,二等奖 15 分项,三等奖10 分项;4人事处20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