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州区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条 院办、党办负责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一)院务方面: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
2、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