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茂 名 市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化文本防 火 巡 查 记 录单位名称: 记录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茂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茂 名 市 公 安 消 防 局 监制防火巡查规定一、单位要规定出必须巡查的重点部位。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
2、报警并及时扑救。四、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令立即改正: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防火巡查记录内容一、火源、危险品管理情况: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落实内部动火审
3、批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作燃料;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等情况。二、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物上;采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私接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在营业其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电气设备定期维护要求未落实;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等情况。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在疏散走道、楼梯
4、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应急照明灯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锁;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五、防火分隔设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脱岗;违反消防值班制度;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巡查人巡查部位:发现的火灾隐患及采取的措施或处理的结果:巡查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