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DLTWF-201605002 招 标 人:高密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五 月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1 - 0536-8271599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 .3 2.1 总则 . 3 2.2 招标文件 . 9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2 2.4 投标人应当提 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7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18 2.6
2、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 18 2.7 纪律和监督 . 28 2.8 质疑与投诉 . 28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3.1 相关要求 . 31 3.2 评审过程 . 31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6 4.1 签订合同 . 36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6 4.3 质量与验收 . 36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7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1 5.1 交货期 . 41 5.2 交货地点 . 41 5.3 验收 . 41 5.4 质量保证期 . 41 5.5 售后服务 . 41 第六章 项目技术
3、和商务要求 .42 6.1 项目说明 . 42 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 43 6.3 合格样品标准 . 76 第 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2 - 0536-82715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 称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LTWF-201605002 三、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 贰级及以上 证书 。 660
4、 万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6 年 5月 2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日 ;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3.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在 2016 年 6 月 1 日 12:00时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并 附 带 电 子 邮 件 向 高 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出(E-mail:)。 4.关于本项目的疑 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 市 政府采购网及潍坊
5、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交易中心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 年 6月 16 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高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东楼) 4 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 年 6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高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东楼) 4 楼开 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密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海宇 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 电话: 13905361162
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高新区北宫街与金马路交叉口西北新华苑 C座 408 室 电话: 0536-8271599 发布人: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3 - 0536-82715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7、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高密市人民法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 标段名称 / 5 项目内容 诉讼服 务大厅及信息化 3.0升级系统、安检设备采购、诉讼服务大厅改造、中央空调改造。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60 万元 。投标
8、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 贰级及以上 证书 。 8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近三年( 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
9、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4 - 0536-8271599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在 2016年 6月 1日 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附带电子邮件向高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E-mail:)。 1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不足
10、 15日且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相应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00000.00 元 (拾万元整 )。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 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高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鲁支行 6、账号: 9070107112
11、142050000078 7、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14日 24 时 00分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0536-2323876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并标注项目名称、标段 信息。 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扫描件开标前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 )。 14 投标报价范围 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 合格 。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投标文件电子 版 内容: 同投标文件 ;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
12、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8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 。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5 - 0536-8271599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5、送样地点: 。 19 投标文件装订 及密封 1、正本胶装,包含 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副本胶装,包含报价
13、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 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4、正副本分别密封,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套,副本 5 套。 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6年 6月 16日 13时 30分起至 14时 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6年 6月 16日 14时 00分。 地点:高 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东楼) 4楼开标室。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 6月 16日
14、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高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东楼) 4楼开标室。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标顺序 /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是 否 29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30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30日内,货到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联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15、施的监督。 32 供货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 1年 33 招标文件费 300元,提交投标文件现场缴纳。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6 - 0536-8271599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见前附表。 2.1.2.2投标人:是指 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6、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
17、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9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文件规定,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 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
18、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7 - 0536-8271599 ( 1)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19、中型企业。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
20、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7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8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1.4.9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 商务要求”中带“ ”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2.1.4.10
21、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8 - 0536-8271599 2.1.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 保密 参 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
22、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 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23、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的,见前附表规定。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4、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高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SDLTWF-201605002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9 - 0536-8271599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 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
25、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 1)总则; ( 2)招标文件; (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 格、资信证明文件; (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 7)纪律和监督; (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 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