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职责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 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 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总经理为
2、首、以总调度室(生技部)为中心,由各级生产调度、各分子公司、中心、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 总调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集团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 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总调度室主任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天必须按时和如实向总调度室汇报本部门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总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调度室主任负责制,由总调度室主任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
3、岗位。 第十条 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分子公司、中心、部门分厂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 总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三章 总调度室主任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
4、,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各及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检查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分厂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 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直接按制度执行将处罚单送达该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
5、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 第十八条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总总调度室每日 8 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通过 OA 系统报送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等相关部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 日常总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玻渣、原材料的调配及提升和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时间) ,实行统一掌握,集
6、中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突发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总调度室在向总经理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六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总调度室的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各子分公司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
7、握设备运行情况; 5、掌握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 6、处理各子分公司上个班遗留的问题; 7、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总调度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听取各分子公司主管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2、听取各分子公司主管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查看各分子公司的生产记录; 4、了解各分子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总调度室要将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 室内调度必须明确各分子公司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回检查调度的任务主要是深
8、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材料、成品以及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生产调度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 第二十九条 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
9、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总调度室接到各分子公司、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总调度室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 119、110 或 120 等) ,并通知总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或其他分厂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分子公司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总调度室汇报和人员必须立即到位: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 水、电
10、、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停产的; 4、岗位出现喝酒上岗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的; 5、 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应急检修处理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6、 原材料供应脱节、物料供应不足、三废处理不正常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的; 7、发现安全隐患及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的及监控岗位出现问题的。 8、 生产总调度室人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记录各分厂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总经理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第五章 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需要改变生产质量方案,调整工艺、工程措
11、施;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方案时,总调度室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子分公司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技术措施跟不上、产品质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过高等)由当班负责人向总调度室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并给予协调解决。第三十四条 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负责人直接与机电设备单位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三十五条 各辅助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工、停工的措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必须提交总调度室审批后,有总调
12、度室编制相关方协同作业的统筹,并下发相关单位进行具体实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五条 非计划停工、停车和停产,由单位负责人向总调度室请示,由总调度室进行现场诊断非计划停工的必备条件、过程及时间安排,再落实该单位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工,停车但必须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否则,按私自停产、停工、停车论处。 第三十六条 每天调度员应协助好总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负责按计划安排组织指挥的开,停工及开车前的准备,停车后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 生产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生产装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
13、大幅变动、投用、停用时,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由总调度室统一下达指令进行平衡。 第三十八条 生产运输车辆装载由总调度室协调进行检查拟定计划方案落实实施生产。 第三十九条 当装置污水排放时,要符合环保要求,按公司规定流程执行,如确实影响生产,各装置应提前向总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条 各装置的关键设备、专用储罐、投、停用及大型设备开、停机操作时,需提前向总调度室汇报,待总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测,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 调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当生产受到影响和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贯彻不下去,上级或公司的决定受到抵制或生产计划受到制约时,总调度室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
14、令 ,但必须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条 调度令由生产总调度室起草,生产总调度主任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总调度室留存。 第四十四条 在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装置发生重大调整、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及危及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总调度室必须下达紧急调度令, (来不及书面指令的,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调度令) 。 第四十五条 生产调度指令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均衡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对关键问题采取紧急措施的行政调度命令,各分子公司、部室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度指令规定的任务、内
15、容和期限组织完成。 第四十六条 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全月奖金,累计二次以上,部门所有人员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每月调度指令各单位完成情况,随月度生产报表同时报送财务部和人资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第八章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临时生产调度会,在各子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主要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领导。具体对每天生产调度情况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加以综合汇总,制定相关措施、计划、方案以及先急后缓、应急处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条 每周六 9 点在大鹏厂培训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为本周工作完成情况
16、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设备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 每周六调度会由質監部根据上周调度会工作指令条项,实行对口考核咨询问责制。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要进行工作解释,无正当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处罚,由質監部在调度会上直接开具罚款单。 第五十条 无论日常生产调度会和周六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对总经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牵扯到的具体事项,属于哪位分管领导管辖的,要积极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围内的纳入。会后要立即布置落实好。对较繁琐、工作量较大的,涉及单位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领导会后要进行磋商协调合议,拿出措施,归口落实。 第五十一条 各分管领导在调度会上所安排到范围内的
17、每周、每天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明确目标。会后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安排的工作再进行合理编制计划,详细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人。否则,只在会上说,会后不贯彻不布置的,单位人又不明确造成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可直接处罚分管领导落实不力,每次 200-500 元。 第五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中心、部门、分厂、部室领导对每天、每周计划内(外)应急工作较多,纪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好特殊汇报说明。会后连同本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的新任务、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条 调度会上各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并落实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
18、单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计划任务。单位负责人不但要明确到人,还要做好监督协调及工程质量把关工作。第五十四条 分管领导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经常到现场指挥。当天调度会部署按排的工作任务,要责令单位人必须当天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每周调度会对分子公司、分厂、部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调度会必须做好工作完成汇报(部室有书面文字工作量的按时上交) 。 第五十六条 各分管经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围指令落实的,要做好会后其他分管领导的协商,也可在生产调度会上要求调度工作安排协调,确保统一指挥性。 第五十七条日常生产调度要根据行程规划了实际情况,做
19、好调度会后有关安全、技术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议题是对工程质量和指标质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诊断,制定对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块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的改进。第五十八条生产调度每月应根据设备管理以求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召开设备运行及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本班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维护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点。对存在的维护原因或典型设备事故应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事故分析制度。第九章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第五十九条公司每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总调度室要根据各单位计划要求,制定调度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
20、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六十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包括每月生产用原材料购置上提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目标发展方向编制,每月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不能违背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整体布局,各单位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综合统计存档,年终实行一次性总结考核评比,确保下一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与稳定。第六十一条总调度室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和现场跟进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完成计划的时限,向总调度室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第十章 生产日报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每天 9:00 分必须准时填送单位生产日报表,日报表中的各项工作量和
21、指标数据必须具有可考性、真实性,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总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 20 元,每据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 50 元。 第六十三条 总调度室统计员每天 10:30 钟,必须准时将各单位生产日报表汇总、考核、检测、验算报送完毕。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 20 元,据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 50 元;日报表未经考核和计算错误的每次罚款 100 元。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统计员公休、事假或不在岗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要安排其他人员代理报送,代理人所填报的程序仍执行统计员规定。否则,迟报的每次罚款 20 元;出现据报、漏报、错报、每次罚款 50 元;出现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的每次罚款 100 元。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统计员每月 27 号务必将当月生产日报表汇总合计,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迟报、漏报、据报、错报的仍执行日报表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统计员职责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人资部管理,在日常报表和各项考核统计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响或制约。否则,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和屡次违反日报表管理规定的,按失职论处予以取消统计员资格并承担追究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调度室负责执行落实和解释。各分子公司、分厂、部室必须认真履行遵守。 本生产调度管理制度自 2012-6-2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