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省住建厅、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商务厅、农业厅、移民开发局、爱卫办、团省委、妇联、广播影视集团(以下简称 13 部门)联合制定此验收办法: 一、验收主体和对象 由省级 13 部门组织对各设区市(含平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验收。省级 13 部门委托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各设区市(含平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检查。市级对应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组织本行政区所辖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标准和依据 申请 验收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在 5 个方面达到 “5有标准 ”,具体验收内
2、容、标准和依据如下: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 设区市(含平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完备,数量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除人口较少、位置偏远采用卫生填埋或源头减量就地处理的乡镇外,其余乡镇必须建成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压缩运输。每个镇要配备 1 台以上密闭式垃圾收集车辆, 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驿站)。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数据和全国农村人居- 2 - 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二)有 成熟的治理技术。 设区市(含平潭)已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无露天焚烧垃圾,基本具备防渗措施的堆埋。城市周边、交通
3、便利的乡镇、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无害化处理设施远且产生垃圾量大的乡镇村庄,必须采用无害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治理技术;边远村庄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处理,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 设区市(含平潭)已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保洁管理体制, 县(市、区)设有农村垃圾管理部门,乡镇有环卫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村庄建立保洁制度,按常住人口每 500 人左右要求配备 1 名保洁人员,且队伍较为稳定。根据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四)
4、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设区市(含平潭)和县(市、区)政府已把农村垃圾整治行动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市(区、县)分管领导挂帅亲自抓,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关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农村有老人会、巾帼理 事会等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工作。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 3 - 达 90%以上。根据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第三方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五)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设区市(含平潭)已建立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
5、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各地已建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庄和农户共担的资金分担模式,明确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庄和农户的资金分担比例。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通过 “一事一议 ”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 60-120 元。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根据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 (一)市级申请。 市级对应相关部门通过自检,认为本地区乡镇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已有 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
6、包括: 1验收申请函(详见附件 1) 2市级自检报告(详见附件 2) 3各市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详见附件 3) 4本市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当造成恶性影响事件的说明,由市级对应相关部门共同出具。 - 4 - 5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法规标准等。 (二)材料审查。 省级 13 部门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市级报送的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对申请验收的设区市(含平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信息系统、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
7、一致,且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 90%以上的设区市(含平潭),可认定其通过材料审 查。 (三)现场核查。 通过材料审查的设区市(含平潭),依据 “现场核查评价表 ”(详见附件 4-5)接受逐项取证现场核查。由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列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名单的行政村逐个进行全面检查,省级 13 部门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和行政村进行现场核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依据现场检查和核查结果,逐村判断是否合格。申请验收的设区市(含平潭)所有抽样核查的乡镇及 90%以上抽样核查的行政村达到合格,方可认定通过现场核查。 (四)综合审定。 省级 13 部门成立评审组,依据 “5 有标准 ”对通过材料审
8、查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含平潭) 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是否通过综合审定的结论。对综合审定结论不合格的设区市(含平潭), 3 个月后方可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四、结果公布 对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审定的设区市(含平潭),- 5 - 省级 13 部门将于每年年底按通过综合评审的时间顺序,公布当年度通过验收的设区市(含平潭)名单。 五、验收管理 对已通过验收的设区市(含平潭),省级 13 部门将组织不定期明查暗访,如发现明显的反弹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不符合 “5 有标准 ”的,将从通过的验收名单中予以除名。 附件: 1 _市(区)关于申请省级农村垃圾治 理验收的函 2 _市(区)自
9、检报告大纲 3 _市(区) 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 4乡镇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 6 - 附件 1 _市(区)关于申请省级农村垃圾 治理验收的函 省住建厅: 按照国家及省里统一部署,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于201 年 月 日全面完成并通过自检,现将验收材料报送你厅,请审核验收。 附件: 1 市(区)自检报告大纲 2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 3三年内未曾发生过恶性影响 事件的说明 4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 - 7 - 附件 2 _市(区)自检报告大纲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
10、组织领导体制建立情况 (三)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五)保洁队伍建立情况 (六)资金投入情况 (七)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经验亮点介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 8 - 附件 3 _市(区)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 序号 地区 乡镇总数(个) 行政村总数(个) 人口总数(万人) 农村人口总数(万人) 农村保洁员数量(人) 农村生活垃圾 清运总量(万吨) 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率( %) 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总投入(万元) 村民年度缴费总额 (万元) 村民缴费标准 (元 /年) 村民缴费率 ( %) 乡镇 村庄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
11、(个) 合计 建设费用(万元) 运行费用(万元) 乡镇转运设施(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个) 垃圾运输车辆(辆) 垃圾运输车辆(辆) 垃圾收集池(个) 小计 市 县 乡镇 村庄 小计 市 县 乡镇 村庄 小计 市 县 乡镇 村庄 压缩式 非压缩式 卫生填埋 堆肥 其它 压缩密闭式 其它 压缩密闭式 其它 乡镇 村级 XX 市合计 1 XX 区 2 XX 区 3 XX 市 4 XX 市 5 XX 县 6 XX 县 7 XX 县 - 9 - 附件 4 乡镇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乡镇名称: (省 /市 /县 /镇); 核查员姓名及手 机: 乡镇联系人姓名、身份及手机号码: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12、 调查方式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保障 措施 1 乡镇所属设区市、县(市、区)是否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走访、查看 是 否 2 乡镇是否制 定实施方案,并有机构、有人具体负责乡镇垃圾治理监督工作 走访、查看 是 否 3 是否有制定乡镇垃圾收运、处理和保洁长效机制 走访、查看 是 否 4 是否制定乡镇保洁员职责,并按常驻人口每 500 人配备 1 名固定保洁员 走访、查看 是 否 5 乡镇是否与清扫保洁员签订聘用合约 , 并按时足量发放工资 走访、查看 是 否 6 是否开展宣传、教育 走访、查看、拍照 有 6 处以上 0-5 处 设施 设
13、备 7 转运系统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走访、查看、拍照 是 否 8 乡镇转运设施 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整洁,且渗滤液有效处理 走访、查看、拍照 是 否 9 是否配备 1 辆以上密闭式垃圾收集车辆 走访、查看、拍照 是 否 公共 环境 10 镇区周边无陈年垃圾。(占地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走访、查看、拍照 无; 1-2 处 3 处以上 11 镇区内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12 镇区内河流、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13 晾晒的地瓜稻谷、堆放的柴火等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14、14 房前屋后无用的鸡圈、猪圈、牛羊圈以及简易搭盖、违章搭盖是否拆清楚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15 畜禽是否圈养,并妥善处置畜禽污水粪便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16 垃圾池是否整洁,并及时清运 走访、查看、拍照 是 否 17 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查看、拍照 0-4 处; 5 处以上 - 10 -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调查方式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处理 情况 18 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闷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走访、查看、拍照 无;有,不常见 有,且 常见 (通常如此处理) 19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 走访、
15、查看、拍照 无;有, 1-2处 有, 3 处以上 20 如有堆肥处理设施,堆肥垃圾中是否含有非生化成分(塑料制品、织物、瓶罐等) 走访、查看、拍照 无;有,不常见 有,且常见(不注意区分塑料、织物、瓶罐) 21 乡镇处理设施工艺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运行是否正常,并查验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走访、查看、拍照 卫生、正常运行,且设施已履行环评手续 不卫生或不正常运行 22 如垃圾进入县市处理设施,与县市处理设施运行单位 确认,并查验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走访 经确认,进入县市处理设施,且设施已履行环评手续 经确认,未进入市县级处理设施 23 如为其他处理方式,请确认处理设施是否卫生、是否正常运行(注明方式): 走访、查看、拍照 卫生,正常运行 不卫生或不正常运行 调查员评价 合格; 不合格 签名 复核专家评价 合格; 不合格 签名 注: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不卫生:指不属于卫生填埋、工程焚烧、规模化堆肥的工艺,如不带防渗措施的填埋、露天焚烧、无除烟除尘措施的小型焚烧炉等;不正常 运行:指设施设备基本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