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 土地征收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委托单位:龙川县 山门前风力发电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编制单位: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八年八月 2 目 录 一、 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 二、 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9 3 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规字 2016 1号)、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
2、通知(龙府 2017 57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县、镇实际, 拟 制定本方案。 一、 征地范围 本次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位于龙川县北部的细坳镇、上坪镇、麻布岗镇境内,主要坐落在野猪嶂、小灰嶂、 金石嶂 一带中低山地上。 二、 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 龙川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 : 龙川县麻布岗 镇 、上坪 镇 、细坳镇人民政府是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并接受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 征、租用地情况 涉及征地面积,项目永久征地约 2.2842公顷,临时租用地面积约为66.5512 公顷 (租赁期限为 2+30年:其中包含临时用地审批有效期限 2 年和风电场运营期 30年
3、 ), 均为林地,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小量。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见附图 )。 4 5 四、 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办法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2016 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规字 2016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 2017 57 号)结合我县、镇的实际, 制定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 (含坟墓 )的补偿标准。(详见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二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
4、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 200941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6 30 号)文件精神,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属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的方案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结合我县实际,对留用地处置作如下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 听证代表表决 确定):
5、处理办法一:由于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是线状工程,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 2009 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6 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6 30号)以及龙川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龙川县人民政府按征收土地总面积 10%的比例折算留用地,实行货币补偿,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 2017 57号)的规定办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 201041 号 )执行。 处理办法二:根据广东省征收
6、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 2009 41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6 30 号)以及龙川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根据龙川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单位协商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的货币补偿按年分红收益补偿方式。留用地的补偿以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年售电收入 1%按年分红收益方式支付补偿( 按各镇征地面积比例分红, 补偿年限至项目 运营 结束止)。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的,不再安排留用地。 年 售电收入 收益测算:根 据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电效益计算内容测算。 竣工投产后 预计每年可产生收益为 陆
7、拾叁万贰仟陆佰叁拾壹元整 。详细计算如下: 1)上网电量:本电场年发电量全部为电网所吸收,年发电量已经扣除了厂用电和专用输变电损失,因此本电场上网电量为 103710000kWh( 千瓦时 ) 。 2)售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本项目按上网电价为 0.61 元 /kWh(含增值税)测算。 7 3)由 1%年售电收入: 103710000kWh*0.61 元 /kWh*1%=632631.00 元。 三、其他奖励补偿 被征收地农民依时签订征地协议的按 300元 /亩奖励。 四、土地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土地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细坳、上坪、麻布岗
8、镇政府及细坳、上坪、麻布岗相关村村委会等办公地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2、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在细坳、上坪、麻布岗镇政府及细坳、上坪、麻布岗相关村村委会等办公地点,发布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实地丈量土地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经核实后,在本村委会张榜公示。 5、签订征地协议。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签订征地协议。 6、实施征地、交付土地。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交付土地。 五、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9、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 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自协调意见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作出补偿决定。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8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个案处理原则 1、涉及土地租赁的,土地补偿款、待征后续保障归土地原有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归实际投资方。涉及集体待征后续保障归土地原生产队
10、所有。 2、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以评估价值为准,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 3、涉及 土地争议的处理方法: 涉及 本镇争议的由镇村负责丈量确定面积,补偿资金由镇府存管; 涉及 夸镇争议的由镇及龙川县山门前风力发电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丈量确定面积,补偿资金由龙川县山门前风力发电领导小组存管。 9 龙川县国电龙川山门前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龙川县 麻布岗镇 征地补偿标准 (县二类 ) 单位:亩、元 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补偿标准 (取证后) 水田 19400 21800 1200 42400 旱地 17000 21800 1200 40000 鱼塘 21800 218
11、00 2200 45800 畲地 17000 12100 1200 30300 林地 8800 7000 2000 17800 园地 17000 12100 另补果树木 29100 未利用地 指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小河、石壁、空闲地 12100 宅基地 指建房屋宅基地 21800 龙川县 细坳镇、上坪镇 征地补偿标准 (县三类 ) 单位:亩、元 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补偿标准 (取证后) 水田 19400 19400 1200 40000 旱地 17000 19400 1200 37600 鱼塘 21800 19400 2200 43400 畲地 14600 97
12、00 1200 25500 林地 8800 5300 2000 16100 10 园地 14600 9700 另补果树木 24300 未利用地 指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小河、石壁、空闲地 10900 宅基地 指建房屋宅基地 20600 龙川县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果木种类 零星(单株) 成片(亩) 规格 (投影面积 /株) 单价 (元 /株) 规格 (数量株 /亩) 单价 (元 /亩) 1 荔枝、龙眼 大(主干直径 30cm 以上) 1100 31-27 32000 中(主干直径 15-30cm) 600 50-44 29000 小(主干直径 15cm 以下已挂果) 300 50
13、以上 15000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50 50 以上 2500 2 板栗、芒果 大(主干直径 30cm 以上) 500 31-27 15000 中(主干直径 15-30cm) 300 50-44 13500 小(主干直径 15cm 以下已挂果) 100 50 以上 5000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20 50 以上 1000 3 黄皮、沙梨、柚子、柿子、橄榄 大(主干直径 30cm 以上) 400 50-35 17000 中(主干直径 15-30cm) 200 60-50 11000 小(主干直径 15cm 以下已挂果) 70 60 以上 4200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5 60 以上 9
14、00 4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大(主干直径 20cm 以上) 150 76-53 10000 中(主干直径 10-20cm) 100 80-76 8000 小(主干直径 10cm 以下已挂果) 50 80 以上 4000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5 80 以上 1200 5 桐树 大(主干直径 30cm 以上) 100 80 以上 4000 中(主干直径 10-30cm) 50 小(主干直径 15cm 以下已挂果) 30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0 6 松、桉、杂树 大(树高 8 米以上) 50 80 以上 2400 中(树高 5-8 米) 30 小(树高 2-5 米) 10 幼(树高 2 米以下) 5 7 杉树 大(树高 8 米以上) 50 80 以上 2400 中(树高 5-8 米) 30 小(树高 2-5 米) 20 幼(树高 2 米以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