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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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第 1 页 共 5 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一、选择题。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教育部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

2、属于-。D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C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D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B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

3、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DA.保障 B.前提 C.先锋 D.基础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C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1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D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C.学校规章

4、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1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AA.9 年 B.10 年 C.11 年 D.12 年14受教育者有在-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D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体状况 D.学业成绩和品行1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日内,作出处理。BA.20 B.30 C.45 D.60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C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是-。A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

5、民法通则18 教育部门规章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 D.教育部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A.传统文化 B.法制、国防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20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21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关系。AA.管理 B.隶属 C.平等 D.上下级22.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

6、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AA.创新精神 B.丰富知识 C.高尚品德 D.聪明智慧23.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AA.准予毕业 B.准予授予学位 C.准予结业 D.准予肄业二、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 )2. 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教育行政规章。 ( )3.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4.学位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的法律证书。 ( )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

7、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7.名称为“XX 大学”的高等学校的设立,除了要达到设立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是有四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 )8.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自身的办学能力来自行确定招生规模。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第 2 页 共 5 页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0.教师获聘上岗后,学校应对他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

8、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 )1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12.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必须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 )13.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学校所在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 )1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15.张某是一高校教师,他对学校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对他的行政处分。( )16.教育法律根据制定机关和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教育基本法

9、和教育单行法或部门教育法。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教育行政法规。( )18.学位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利。 ( )19.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生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力水平。 ( ) 2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项目。()21.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 )22.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 )2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 )24.高等学校的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学校批准之后,可以结婚。

10、( )25.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 )26.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 ( )27.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 )28.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29.高等教育就是指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 ( )30.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

11、工作的能力。 ( )31.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 )3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受聘合同。 ( )33.某教师受到学校的行政大过的处分,他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接受他的诉讼。( )34.我国实行 12 年制的义务教育。 ( )35.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其中,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36.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12、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7.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在一定区域内通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38.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 )39.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 )40.获得高校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中国公民。 ( )41.教师的解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42.高等学校具有校内人事权,可以自行调整学校内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和工资分配。( )三简答题1. 怎

13、样理解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120344 第二条2. 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66170 高校学生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 教育法第 42 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他又享有其他层次学生不具备的具体权利,而这主要由高等教育法规定。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 ;(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3. 国家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规定。依据高等教育法第

14、46 条规定: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614. 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学校可以给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09 第三段5. 教师申诉制度及其特点。教师申诉制度 316-322(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316317定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对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教师申诉制度,但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行政性的法律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申诉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

15、其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由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6. 怎样理解我国的教育方针?139 第三段7.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何异同?1538. 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制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第 3 页 共 5 页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9. 依法治教的基本内涵。50第二三段10. 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217-222(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则可分为三种模式:一类为由

16、国家教育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一类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再一类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 219-220(3)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220-22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则是一种区别于劳动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即领导和服从关系。11. 教师聘任制的基本特征。教师聘任制度包括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教师考核内容规定等。教师聘任合同期限的内容可包括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聘任期限的不同,可将教师聘任合同分为以下几

17、类:(P160)1、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定期聘任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定期聘任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12. 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9 最后两段 307 第三十七条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四、案例分析题。1.张某获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曾经是一位在专业上有才华的大学教师,但他平时做事较马虎。有一次他做加热试验遇上停电,直到下班电还没来,张某离开实验室时忘了把电炉上的插头拔掉。到了晚上,实验室又来了电。因没人在实验室,电炉一直烧着,最后引发火

18、灾,烧废学校价值 100 多万元的设备,张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有期徒刑 2 年。张某刑满释放后,到一高校应聘做教师。问:该校能否聘用张某为教师?说出法律依据。不能,199 第二段367 第十四条2.述析教师权利的法律规定,并阅读下面材料加以分析:据报载,某职业技术学院 200 多名教师职工没有领到工资已有 5 个月之久,教师们多次到教育局反映,要求按月发放工资,仍然无结果。无奈,只好把教育局告上法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责令教育局限期发还所有工资,逐月足额发放。请分析法院判决之法律依据何在?370 第三十八条3.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点高

19、低或者是否及格,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在最后 5之内的学生均将被列为“淘汰”对象。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允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跟班继续学习,如果这些学生在下学年度仍位居最后 5之内,则实行“淘汰”被勒令退学。在实施“淘汰制”规定之后,好多学生感到压力很大,都认真学习,希望不被列入“淘汰”对象。已被列入“淘汰”对象的学生,在下半年度所修读的课程经努力均取得及格以上,但分数不高,积分偏低,仍摆脱不了名列最感后 5之内,最终同样被学校勒令退学。对此,学生议论纷纷,认为学校这个规定不合理,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学校管理部门无动于衷。请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分析之。362 第五十三条4.金某(男)为某高校教授,硕士生导

20、师并担任所在硕士点的导师组组长。在 2005 年的研究生考试前,学生梅某(女)通过性交易的方式,从金某处获得2 门专业课的考题及答案,最终梅某在考研中两门专业课分别获得137 分和 128 分(满分分别为 150分)的罕见高分。但梅某的外语仅获得 37 分(满分为 100 分) ,正常录取不上。梅某要金某帮助其搞破格录取,但也未能成功。梅某逐向有关部门检举了金某的泄题行为。问: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金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说出法律依据。刑事责任,354第七十七条七十九条 370 第三十七条 188五、论述题1. 在实行依法治教的背景之下,高校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简答 9

21、 题)答:法治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教育需要的法律:教育法的功能(50)1.能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需要一个具有完备的体系法律 2.能保证教育重大方针决策的有

22、序、公正。钱怎么花,人怎么用,学位怎么给等。3.能保证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民正当权利。4.有明确内容的法律。对于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法律责任清晰,执法主体明确等。5.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6. 能与现代社会、现代教育观念相适应的法律。2. 学习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以及教师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谈谈你对高校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认识。(简答 11 题)348第三十四条 362 第四十八条 370 第三十七条3.学习高等教育法第4、5 章和教师法第三章,找出高等学校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条款。结合实际,论述高等学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193365 高校教师的义务

23、(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二)教育教学的义务;(三)思想教育的义务;(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如守法义务、赡养义务等,法学上称其为“第一性义务” ,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这种不利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为“第二性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律责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第 4 页 共 5 页 时,通常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教育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而需承担的制裁性后果。注意教育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

24、” 。290 违反教育法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六、名词及相关概念。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区别,在内容上: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而且体现为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相对应。而教育道德规范的内容侧重于教育义务,同时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意味着享有相应的权利。在调整范围上:教育道德涉及教育的各个领域,其调整对象既包括行为有包括思想、品德和动机。而教育法规并不能覆盖全部教育领域,其调整对象侧重于人们的外部教育行为。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具体行为规则。从逻辑结构上看,任何教育法律规范都应包括法定条件,行为

25、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3.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5.教育法律事实:法学理论上把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称为教育法律事实,它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教育法律行为。 6.教育法律责任:从狭义来说,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

26、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7.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依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余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等八种轻重不同的制裁,特征是针对“自然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格、停止营业、责令赔偿等多种手段,特征是针对“法人”。8.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或条件: (一)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二)存在着

27、害事实,所谓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具体的损害后果。(三)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9.教育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定的社会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这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活动。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1)提出教育法律议案。(2)审议教育法律议案。(3)教育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4)教育

28、法律的公布 10.教育法规体系所包含的基本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其中 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部为教育单性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主要有国家教育部制定,全国有效;或地方性教育规章(6)由我国政府正式签署批准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或协定。 11.教育督导:是

29、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3.作为一名教师怎样通过法律救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提出教育申诉,教育申诉制度分为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构成。其中

30、申诉书要求具备: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附页五个部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30 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若不服决定的,可依法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二)提出教育行政复议。(1)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与补救。(2)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主要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机

31、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不允许是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 30 日,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教育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给预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教育行政行为,给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2)教育行政诉讼

32、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阶段。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起诉人必须是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4.高等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2-3 年),本科教育(4-5 年),研究生教育(硕士 2-3 年,博士 3-4 年)。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 15.高等教育评估: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

33、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16.依法治教:(1)首先必须通过法律来确立国家的教育权。国家的教育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2)要求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设立,责权明确。(3)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17.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即在中央统一的行政方针政策指导下,对高等教育事业实行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18.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实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

34、行政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如下:(1)侵权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高等教育行政职权时产生的。(2)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相对人所受的损害必须是违法的侵权行为引起的。(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结果,而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又在法定的赔偿范围内。赔偿程序:即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以单独程序请求赔偿的,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不能直接提出赔偿诉讼。 19.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

35、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20.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1)招生的自主权(2)专业设置的自主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人事权(7)财产权。21.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2. 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高校教师:是

36、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23.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24.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2)品德条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学历条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第 5 页 共 5 页 格,也可以取得高等

37、学校教师资格。(4)能力条件,有相应的教学能力。 25. 高校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和撤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6. 取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取得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

38、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著作达到较高的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27.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力:(1)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39、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8. 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

40、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埙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教师的教育行政部门刑事责任时,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事责任。 29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教育活动方式有三种:(1)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 ;(2)应该这样行为(义务性规范) ;(3)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 ,并用严格的罚则来保证权利得到享受,命令得到执行,禁令得到遵守。这就使三种行为方式相互补充,建立一定社会所需要的教育法律秩序。这也把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教育原则、教育理论规范以及其他教育规范区别开来,划清了法与非法的界限。30调整教育关系有特殊的法学原则。根据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时,实行的是以下一些法规:遵循教育客观规律的原则;教育与社会相适应原则;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学民主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作为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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