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13979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固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固镇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 运营维护项目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试用版) 编制单位: (盖章) 编制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 项目名称: 固镇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人: 安徽省固镇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宋厂长 联系电话 : 0552-6075112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采购预算: 32 万元 付款方式: 合同到期后 支付。 供货(安装)期限: 2 年 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服务需求 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 部门集中采购 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拟采用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 法 服务需求 一、运营总体要求 (一) 执行的标准与规范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 2008 6号);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二) 运维机构基本要求 1. 运营单

3、位应在蚌埠市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运行维护人员。运行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行维护人员在中标后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半年内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进行人员更换,半年后若有变更须报招标单位备案。为本项目配备 的人员于人员配置表中列明。采购人运营过程中将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2. 运行单位须备有运行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独立实验室,实验室具备做 CODcr、氨氮等常规样的能力。 (三) 现场端运维维护的仪器名称和数量 现场端运行维护仪器名称及数量如下表: 注:含所有配套供电、暖通等辅助设施。 监控点名称 监测仪器名称 数量 进水口、出水口 染源自动

4、监控系统 数据采集仪:华脉 HM-80211 2 台 流量计 :九波声迪 WL-1A1 2 台 总磷总氮自动监测仪 :岛津 TNP-4200 1 台 超标采样器:德润 DR-803K 1 台 氨氮自动监测仪:哈希 Amtax Compact 2 台 COD 自动监测仪:哈希 COD MAX 2 台 (四) 运行维护总体目标 1. 按系统及各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维护。 2. 数据数量目标:污水厂设备保证每日检测并上传有效数据组 12 组, 3. 保证所有监控站点设备正常运行率在 95%以上。 4. 7 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 2 小时。 5. 一般故障恢复时间 6 小时。 6. 建立污

5、水厂污染源自 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五) 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 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自动监控系统在合同期限内正常运行。 2. 运行机构应对所有自动监控系统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招标人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帐检查; 3. 运行机构应每月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运行工作报告,陈述每套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4. 运行机构必须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及校验。 6. 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

6、重大故障,致使监控数据缺少 1 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7. 运营公司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二、运营维护的具体要求 (一)运行与日常维护 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台账记录。 2.每 48 小时自动进行各水质自动分析仪零点和量程校正 (针对可以远程校正的仪器 )。 3.每周至少 3 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任意 2次现场维护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2天( 管网中心所属仪表每周现场维护 1次 )。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 COD:观察仪器

7、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2) 氨氮:电极法氨氮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检查反应器、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光度法氨氮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 清洁; 3) 总磷总氮: 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8、 4) 数据采集监控仪:观察数据采集监控仪运行情况,信号灯是否运行正常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 显示屏能否正常显示,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模拟量输出仪器与仪器本身对比传输误差; 5) 检查电力供应情况,进行房内管路状况检查,防止渗漏,检查卫生情况以及屋内其他电器设备运转正常(如空调,灯具等)。对维护造成的污染及时清理。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 COD:检查计量试 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2) 氨氮:电极法氨氮仪清洗气敏电极,必要时进行更换,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光度法氨氮仪检查计量试管、反

9、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3) 总磷总氮:检查计量试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4) 每月至少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进行一次 COD、氨氮、总磷总氮、 PH 实际水样对比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 5.每个季度现场维护内容 1) 水污染源:每 3 个月至少对 COD、氨氮、总磷总氮,计量单元、反

10、应单元、检测单元进行一次清洗;检查电极法氨氮仪的气敏电极膜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检查 COD、氨氮、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活塞、密封圈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检查各自动监测仪器管路,必要时清洗或更换,根据仪器说明书更换必要耗材。每季度进行重 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6.每年至少建议更换一次 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 7.其他预防性维护 1) 保持机房、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仪器管路畅通,出水正常,无漏液。 2)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11、3) 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4)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5)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系统的检修 1自动监测设备需要停用、 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和招标方批准; 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 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分析仪,另外对难以修复的及时通报招标方和环保局,维修期间采

12、用备机或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 4.若数据采集仪发生故障,必须在 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 5.对于不可抗力(雷击、台风、地震、火灾等)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在 72 小时之内无法修复的,运行单位需要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及时恢复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行单位提供了备品备件或备机超过一个月企业还不承担相应维修责任或费用造成原设备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运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6.发生严重故障的自动监控设施经维修后,必须对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准和校验,确认其监测性能完全恢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监测仪器

13、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 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性能校验。 7.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等设备,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按月度上报招标方备案。中标单位在实施运维前,必须将详细的车辆、设备及备品备件等采购计划上报,到位后报招标方现场核查。 (三)校准与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和质控样试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每次至少进行 3 组,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水温进行现场比对实验, CODcr 进行重现性、量程漂移和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 1) CODcr 校验方法详见 HBC 6-2001环境保护产

14、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自动自动监测仪。 2) 氨氮校验方法详见 HJ/T101-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3)总磷总氮校验方法参比 COD 和氨氮。 4)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亦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校准和校验的结果必须满足技术要求,详见表 1。 表 1 校准和校验 项目 响应时间( min)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重复性 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误差 CODcr 参照 仪器说明书 5mg/l 10% 10% 10%,已接近于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CODcr30mg/L) 30% , (30 mg/L C

15、ODcr60 mg/L) 20%, (60 mg/L CODcr100 mg/L) 15%, (CODcr 100 mg/L) 氨氮 光度法 参照仪器说明书 5% 10% 10% 15% 电极法 5min 5% 5% 5% 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方法见 HJ/T355-2007 7) 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8) 本标书未提及的校验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四)质量保证 1. 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如需要采用自配标样(必须委托具有检测 COD、氨氮,总磷总氮类别的计量认证单位配置),必须用有证标

16、准物质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必须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 2. 采用校准曲线进行定量,校准曲线的校准点不得低于 10 点 , 相关系数( R2)在 0.99 以上,样品的测定值必须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每10 日用标样对校准曲线进行校准,标样校准误差不得超过 10%。 3.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比对实验时,每批样品应同时作空白试验,并控制空白试验值低于方法检出下限浓度的1/2。比对实验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 2。 4. 表 2 比对实验规定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COD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1914-89 2 氨氮 水杨酸分

17、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注: 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国家环保总局, 2002 年。 (五)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内容 1)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 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2) 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3) 计量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年检记录; 4) 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5)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1) 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2) 做到一厂一档,包含监控仪器从接收维护后整个周期的资料; 3) 每个月、季度形成运行管理总结报告汇总给环保部门; 4)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

18、的签字; 5)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 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6)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注:具体相关台账资料文件文档数量、格式等参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数据传输要求 依据 HJ 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特作以下规定。 1.上报数据类型必须完整,缺一不可,共四类:实时数据、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各类数据按照 212 协议上的数据包规定上报

19、数据 ) 1)实时数据上报的内容包括 废水排放量,废水污染物的浓度; 2)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上报内容包括: 废水排放量包括最小流速、平均流速、最大流速和累计排放量, 废水污染物包括最小浓度、平均浓度、最大浓度和累计排放量, 2.上报数据的单位必须统一,现列举如下: 废水瞬时流量(升 /秒),废水排放量(吨),废水污染物(氨氮、 COD等)的浓度(毫克 /升),废水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千克)。 3.远程控制功能 可以通过监控平台远程控制数采仪,要求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按照 212 上的规定完成各远程控制命令 212 协议第 10页到第 12 页上的各命令) 置数采仪系统时间 改实时采样

20、数据上报间隔 采污染物日数据和小时数据 可以存储一年的现场端日数据和三个月的小时数据。 三、 考核细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污染源排放情况有效监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分瓶采样仪、 视频和门禁管理等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方对污染源运维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的考核工作由甲方自行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