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江宁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我区境内发生的油气长输管道及设施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南京市关于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
2、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区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属地管理、层级响应。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的原则,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为主,区发改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突发事故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
3、第一响应者。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将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故的预案、设备、物资、经费和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 (四)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涉油气破坏事故。破坏油气储运管道等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自然灾害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事故。 3.管道自爆
4、事故。油气长输管道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因管道老化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自爆事故。 4.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跨区级行政区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的江宁区境内 29.5 公里禄口机场专用输油管道、 66 公里西气东输天然气 管道、 7.84 公里中石化油气管道。 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安监、公安、住建、国土、卫计、市场监管、环保、交运
5、、气象、民政、人社、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街道(园区)、管道企业分管负责人 2.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 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突发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 ( 3)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
6、处或园区管委会牵头,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有关医疗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 5)后勤保障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街道(园区)牵头,区交运局和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 6)调查处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 7)善后工作组:由区人社、民政等部门牵头
7、,区总工会、有关 保险机构及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三、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监控 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
8、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二)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区气象部门应及时预报和通报极端天气信息,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相关管道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直通渠道,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突发事故时,管道权属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发改局,由应急指挥部、区发改局按相关规定为事故定级,按级别实施相应应对方案。 (二)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启动本预案: 1.
9、接到有关长输管线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2.接到上级长输管线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发改局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响应通讯联络方式 区发改局电话: 51192003、 52181920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110 区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52281438 五、应急救援 (一)指挥和协调 突发事故发生后,管 道权属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提出救援方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启动后, 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
10、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证事故救援的需要; 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突发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指导 下,按国家或省有关预案执行。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突发事故的相关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隔离突发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 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 突发事故发生
11、地街道(园区)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4.突发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区卫计部门应立即调集相关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 移治疗;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区公安、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示警;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相关部门及突发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应及时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应急状态结束 现场抢险指挥
12、部确认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 及时做好善后处理、社会稳定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信息宣传 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大力宣传违法行为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对自然灾害的跟踪监测、预警分析,广泛宣传长输管道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二)人员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油气长输管线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区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演练和评估 各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13、模拟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 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七、其他要求 (一)管道权属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完备救援设备,提高救援各类各级别突发事故能力。 (二)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江宁区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 切实 履行对全区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 力,做到反应迅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和财产损失,切实保证
14、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结合江宁电网实际而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江宁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事故。 1.4 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对突发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
15、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从组织领导、人员意识、物资机具等有关方面不断提高江宁地区应对突发重特大电网事故的处理、应急抢险以及恢复电力正常供应能力;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联系和配合,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1.4.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区级供电事故应急 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供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供电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4.3 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江宁地区电网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南京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
16、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具体应急处理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确保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运行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同时,优先考虑对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 开展 “大电网 ”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