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司机、信号工安全责任状一、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塔司、信号工酒后作业。二、塔吊司机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 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上岗操作。三、在作业中塔司、信号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塔司和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四、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五、在作业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业,更不允许
2、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六、信号工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和每项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时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七、信号工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带,有不符安全规定时,信号工不得指挥作业。八、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塔司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塔司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所采用的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九、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使用吊绳、索具吊挂重物。十、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十一、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格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十二、
3、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悬挂吊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十三、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十四、 塔司操纵控制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倒所需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栏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十五、 吊运物体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 左右停止,确保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科继续作业。十六、 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十七、 作业
4、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1)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影响安全作业的天气(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各传动机构及金属结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十八、 起重机作业后,司机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旋转的位置,凡回转结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停止作业后,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填写好当班纪录,切断总电源,锁好门窗。如有违反以上操作注意事项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将由肇事的塔司、信号工负责诚 园 一 期 二 标 段 项 目 部 2013 年 10 月 19 日签 字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