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金融中心室外广场铺装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广场灰土.垫层.石材铺装及零星工程包工包料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广场灰土.垫层.石材铺装及零星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6.9 ,竣工日期:2012.6.29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2、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陆拾元肆角叁分 元(人民币):1481260.43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他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
3、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 6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账号: 账号: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注: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效力。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执行该合同条款,除非投
4、标文件另有承诺或招标文件另有修改,不得有实质性变更和调整。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 、 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三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5、 职权: 6、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的提供时间: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中标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监理人、承
6、包人现场交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2.6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12.6(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 ,施工中每月 15 日前提供进度情
7、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410 文件潍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A、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B、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项目(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
8、,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质保期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垃圾要随时外运,做到文明施工 。 (三)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发包人的工作(1)监督承包人招、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 (2)对承包人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工程招标活动。 (3)对
9、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物质或荣誉奖励。 (4)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为投标文件的细化和补充,不能做实质变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工期延误1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功能变更,造成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子项)或按照预算让利方式(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子项)计算的工程价值超出合同价值 5%(不含) ,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
10、延。顺延原则参照合同工期、合同造价及变更工程价值超出 5%部分的比率计算。对于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暂定工程量,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其影响工期的风险因素,工期不得顺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原则为: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 造 成 承 包 人 不 能全 面 展 开 同 一 工 序 ( 如 由 于 拆 迁 障 碍 物 的 存 在 , 导 致 同 一 工 序 的 后 续 部 分 无 法 实 施 的 情 况 ) 且第 二 工 序 进 行 到 该 障 碍 时 , 发 包 人 仍 不 能 解 决 或 发 包 人 不 能 做 出 调 整 施 工 组 织 的 决 策 (如 发 包 人未
11、 要 求 该 障 碍 部 分 暂 停 施 工 ), 造 成 承 包 人 停 工 24 小 时 (不 含 )以 上 的 , 经 现 场 监 理 签 证 并 经 发 包人 驻 工 地 代 表 同 意 , 发 包 人 应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 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于工期顺延,而有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的二次进出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费用、误工费用、机械费调整费用等有关费用,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款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将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署的工期顺延报告,同时报送发包人,以便在合同考核及资金支付方面,起相关证明作用。 四、质
12、量与验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 13、工程试车13.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施工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含且不限于: 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措施项目费 、规费、税金以及市场变 化因素、政策性因素引起的涨价风险、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2)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地质条件与常规地质不符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
13、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6、工程量确认16.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除工程割算外,承包人还需提报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上述提报文件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发包人。以此作为工程拨款和对工程施工进度是否达到施工进度计划的考核依据。工程割算审核表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使用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垫层完成付 30%;广场铺装完
14、成 50%时付 25%;铺装完成付 80%,竣工验收后结算一个月内付至 95%,余 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 。本项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七、材料设备供应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8.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国
15、家免检产品、质量保险产品或达到类似等级的产品,且必须从投标文件承诺的产地进货,承包人应按其投标承诺采购,且其技术标准、规格、质量需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私自更换。材料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取样,需要送检的,由监理工程师监督下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需送检的,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证后方可使用。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承包人的投标价格。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规格要求和产地要求,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没收或要求退货,发包人没收的材料,不支付任何款项,做为罚款处理。19.2 上述材料、
16、设备的产地证明(如出厂合格证、货物运输凭证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查验证明、检验证明,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予提供,以证实其材料、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施工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和产地要求,则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价格全额扣除。19.3 若发包人要求更换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产品品牌、更换产品技术标准、功能参数、质量标准等,经认可后,可以更换。价格按照更换前后两种产品的市场价差,并结合投标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9.4 若 发 包 人 要 求 更 换 的 产 品 为 非 招 标 产 品 , 经 认
17、可 后 ,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监 理 工 程 师进 行 市 场 询 价 后 ,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 可 以 纳 入 工 程 造 价 。 由 于 更 换 产 品 而 需 重 新 计 算 的 工 程 量 或更 换 产 品 而 需 改 变 的 施 工 方 法 , 影 响 投 资 造 价 的 , 纳 入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处 理 。八、工程变更:20、 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定,并经发包人认可(设计方出具正式变更文件) 。经签证审批的工程变更,可以纳入分次工程割算拨款,无发包方、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变更,不得进入工程结算。21、 工程清单范围之外的工程变
18、更,用以下办法解决:在中标人投标书已有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中,材料费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但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子项报价中已使用的材料,按照其提供的同类、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平均价格计价,工程量据实调整计算。若所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类似的工程子项其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用以下方式进行确定:执行 2002 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8 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 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取费标准,机械费不再另行调整。工程类别执行三类工程。其中,人工费按 36 元/工日计
19、取( 含零工) ,机械费执行 1998 年标准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但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子项报价中已使用的材料,按照其提供的同类、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平均价格计价;在此基础上,结合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单位控制价之间的让利系数核定。22、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变更,用以下办法解决(除设计地坪以上垃圾外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且已经实施的部分(不含一次性包死内容) ,若分项工程结算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数量出现偏差,偏差在3%以内(含3%)的部分,该项工程价款执行清单数量,不调整;偏差在3%20%(含20% )的部分,工程价款按实际完
20、成量和清单报价进行调整;偏差大于20%(含) 以上的部分,该项工程量按实调整,造价根据本条款第 2 条 款规定的定额标准、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并结合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比率,重新核定。主要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其他辅助材料不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项工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中标价格完全扣除。23、 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计算结算金额,无单价的,执行本条款第 2 条相应规定。24、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变化,无论这种变化属于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
21、清单误差,还是变更造成(但不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一次性包死内容) ,执行本条款第 2、3 条规定。2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造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某种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较投标时的市场价格,价差超过 10%(不含),其材料价差可以按照实际材料使用期的市场价格与投标时发包人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只增加或减少偏离率达到 10%(不含)以上的部分,1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不予调整。调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由于设计变更或招标方、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拖延; 由于设计变更或招标方、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拖延造成某种材料实际使用期比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未另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按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相应材料使用期执行)拖延 45 天( 不含)以上; 投标人主要材料的使用期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未另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按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相应材料使用期执行)的工期进度计划确定; 材料价的调整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核定。26、 工程变更申请使用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7、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