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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域 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暨实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 四年 五 月 1 投标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 201069 号)、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 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 2005161 号)

2、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项目名称,项目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 的资料 详见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及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份数见

3、招标公告。 1.4.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 递交和接受 1.5.1 投标申请人 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 投标申请人 应自备密封袋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一式两份。 投标申

4、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二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 1.5.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 招标人或者招

5、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 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

6、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 时内,以

7、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 总则 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 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

8、投标。 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书面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 其他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 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

9、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 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

10、会公布。 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 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

11、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 评审工作机构 2.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 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 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

12、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 书面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 书面 资格审查申 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 书面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检查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须提交的 书面 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13、。 2.3.3 检查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 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 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 法律、法规、规

14、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 5 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 取自交易中心企

15、业库登记的信息 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 投资合作方暨实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 标申 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择优资料

16、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择优资料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8 拟委派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拟委派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9 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10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投融资部分)

17、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金额;项目对应的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日期)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合同信息 原 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 标申 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如需要)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信息 (如需要)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

18、料、择优资料 12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施工总承包部分)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金额;项目对应的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日期)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施工合同信息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如需要)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信息 (如需要)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13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择优资料 注: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

19、准格式,(详见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 投标申请人 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 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

20、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 投资合作方暨实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 标申 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一 商务部分择优评分资 料 1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2 2011、

21、2012、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产业导入计划及承诺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二 投融资部分择优评分资料 1 已签约的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2 2010年 1月 1日至今 工程 类投融资项目开发管理业绩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三 施工总承包部分择优评分资料 1 企业资质证书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 交易中心企业库 2 2010 年 1月 1日至今 同类项目施工业绩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3 拟派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其他管理人员等)的简历表原件及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近三个月( 2014 年 1

22、 月至 2014年 3 月)连续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简历表原件、其他资料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4 企业资信材料复印件(包括 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认证证书)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 投标申请人 须留空,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 投标申请人 如不提交业主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 投标申请人 的择优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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