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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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25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1、 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 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 IC 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三、 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1、停车位使用权限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2、停车位服务

2、办理手续2.1 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 (附件 1) ;2.2 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 (附件 2) 、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 4) ,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 卡制卡手续费(押金);2.3 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 IC 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 IC 卡发放给业主;2.4 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

3、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附件 5) ;2.5 车位验收结束后, 停车卡办理流转单 、 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3.1 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1 / 253.2 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 ;3.3 客服专员审核业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附件 3) ,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务费以及 IC 卡制卡或停车证(附件 6)制作手续费;

4、3.4 秩序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为 IC 授权或制作停车证,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 IC 卡或停车证发放给业主;3.5 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 车位验收结束后, 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 、 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4、 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 、 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中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续签。5、客服专员应根据车位服务和租用手续办理的情况,及时填写更新车位租售明细表(附件 10),反馈停车场车位出租、使

5、用的总体情况。四、停车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小区内车库和地上车位已由业主购买的,不收取停车费,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 10元 /月 /车。地下车库已由业主购买的,不收取停车费,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 25元 /月 /车。外来车辆进入本小区 30分钟上,收取一次性 2元停车费,不足 30分钟的,不得收费。小区住户在固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收费标准为:1、 机动车:1.1地上:小车: 2元 /次;整夜停放 :3元 /次;包月: 80元。2吨货车 3元 /次;整夜停放: 5元 /次;包月: 120元。1.2地下:小车: 3元 /次;整夜停放 :6元 /次;包月: 150元。2吨货车 4元 /次;整夜停放: 7元

6、/次;包月: 180元。2、摩托车: 0.6元 /次;整夜停放: 1元 /次;包月: 25元。3、电动自行车: 0.4元 /次;整夜停放 0.60元 /次;包月 15元。2 / 254、自行车: 0.20元 /次;整夜停放: 0.30元 /次;包月 5元。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五、 车辆秩序管理1、车辆出入秩序管理1.1 已设岗并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 IC 卡刷卡出入。1.2 未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物业服务中心应为已经办理车位服务和租用手续的业主提供停车证 。 停车证是车辆进出小区凭证,应提醒业主放置于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

7、以便当班秩序维护员识别。1.3 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车辆滞留。1.4 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1.5 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1.5.1 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秩序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若 IC 卡刷卡异常,秩序管理员应及时上前查明原因,帮助业主顺利通过。未启用车场智能系统、有停车证的车辆可以开启道闸放行。当班秩序员应抽查停车证 ,驶入车辆信息与停车证信息不符者禁止放行;1.5.2 没有 IC 卡或没有停车证的外来临停车辆,秩序管理员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当车辆停稳后,秩

8、序管理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询问车辆进入小区事由,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停车场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附件 8)上;1.5.3 符合放行条件的车辆,秩序管理员应提前向车主说明停车场注意事项和收费标准。经车主确认后,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附件 7) 。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后,秩序维护员开启道闸,指引车辆驶入小区停车场指定的临停区域;1.5.4 外来临停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放行。车辆外观有异常情况的,当班管理员应和车主确认,并将情况登记在停车场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中;1.5.5 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

9、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秩序部主管,由秩序部主管负责处理。1.6 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3 / 251.6.1 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秩序维护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外来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1.6.2 车辆停稳后,秩序维护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1.6

10、.3 临停车辆收费信息登记在临停车辆收费登记明细表 (附件 9)中,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应在表中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1.6.4 如发现驶出的机动车辆车牌号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上的车牌号不符等异常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即报告秩序部主管,查验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必须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车辆临停收费登记明细备注栏上详细说明并签名后方可放行。2、停车场秩序管理2.1 车辆进出小区和车库时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2.2 通过车场道闸系统时,秩序维护员应提醒车主关闭远光灯,禁止鸣

11、笛,限速 5 公里/时。地下车库路弯、坡陡,应提醒出入者注意安全,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禁止超长、超高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2.3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秩序维护主管。2.4 停放地下车库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 IC 卡刷卡出入车库, 一旦产生欠费,IC 卡自动失效。要特别提醒车位使用人及时充值并随身携带,以免影响车辆出入。2.5 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一律禁止在车场内进行。2.6 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停车场内应提醒车主车内勿放置

12、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离开时关好车窗、车门,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若发生车辆本身及车内财物遗失,物业不负保管之责。2.7 秩序巡逻员应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车辆损坏、车门或车窗未关、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客服专员联系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需做好交接班记录 。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4 / 252.8 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2.9 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2.10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的车位停放区域内,不

13、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联系车主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2.11 停车位仅供业主停放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制止,并联系业主要求其整改。2.12 车库内严禁烟火,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要求车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3、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停放管理3.1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点,并

14、明确标识。3.2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的,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乱收服务费用,亦无须发放出入凭证。在地下停车场租用电瓶车充电位的,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收取租金和服务费。3.3 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秩序管理员督导执行,违规停放的应及时通知车主整改。3.4 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六、停车场 IC 卡管理1、停车场智能 IC 卡由物业服务中心 部负责保管。 部应按公司规定建立停车卡保管台帐(附件12),详细登记停车卡的购入、领用、退回及结存情况。2、客服专员向 申请领取IC 卡时必须一一登记卡号,并在 停车卡保管台帐上签字。

15、客服专员开具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收据时必须在收据上注明发放给业主的IC卡卡号,方便 核对。3、停车场智能 IC 卡必须按公司统一的卡的格式、类别和权限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制定秩序管理部特定授权人进行授权。授权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改,每季度一次。如因人员变动等特殊原因,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更改。4、客户服务部须在业主办理停车卡当日及时更新项目车位的租售情况,并填写更新车位收费明细表及IC卡制卡收费台账(附件11)。5 / 255、因业主临时停车需要领用停车卡的,由秩序管理部申请经理批准同意后才能办理,并收取卡的押金,登记退卡时间,建立临时停车卡单独台帐。6、对业主因不再停车等原因退回的停车卡

16、,由客服专员将IC卡交由秩序管理部进行系统消除,再将停车卡交回 ,并在停车卡保管台帐上登记。客户服务部见已处理完毕的押金收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款手续并做好台帐登记。7、秩序管理部根据收费凭据注明的期限,对停车卡的停车期限进行系统操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并对丢失的停车卡进行系统锁死。8、工程管理部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安全。秩序管理部应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一致,做好系统备份。9、每周一次对所有台帐进行核对,做到钱与台帐一致、钱与卡一致、系统数据与实际停车情况一致,经理在各类台帐和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并于次月4 号以前将车位收费明细表上报物业公司管理部。6 / 25附件 1: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

17、卡(证)办理流转单幢 室:您(购买/租用)的 小区的(地面 /地下)车位,位置 ,车位号 。请按下列顺序办理手续。1、 接待验证 2、协议签订(审核业主资料) (签订车位服务/租用协议)兹证明:该业主身份信息、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等有效资料已核实,可以办理停车卡手续。客户服务部(签字):年 月 日兹证明:该业主已经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车位租用协议书、停车位管理规定及承诺书,可以继续办理停车卡手续。客户服务部(签字):业 主 (签字):代 理 人(签字):年 月 日3、 结算 4、IC/ID 卡制卡发放(审核租金、管理服务费、手续费) (IC/ID 卡制卡发放)兹证明:该业主停车

18、位使用服务费、车位租金、IC/ID 卡手续费已全部结清。客户服务部(签字):业 主 (签字):代 理 人(签字):年 月 日兹证明:该业主的车场智能 IC/ID 卡已经秩序维护部授权,并已发放给业主。秩序维护部(签字):业 主 (签字):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5、 车位验收 6、其它(双方交办机械、停车位钥匙、说明书等) (资料归档)兹证明:业主已经对车位进行了验收交接手续,已接受了机械车位操作培训。机械车位使用说明书、钥匙已发放给业主。工程部(签字):业 主 (签字):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兹证明:该业主已填写停车场交接验收单并移交给客户服务部,本流转单及停车场交接验收单已归档。客户

19、服务部(签字):年 月 日7 / 25附件 2:车位使用服务协议车位使用服务协议甲 方:金厦科教苑物业服务中心乙 方: 联系电话: 住所地: 号楼 单元 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了维护_ (物业名称)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保证地下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车位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车位及车辆基本情况(车主亲自填写)车位编号: 车主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 驾驶证号: 型 号: 颜 色: 第二条 车位管理服务期限车位管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自本车位产权发

20、生变更或甲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 3 条 价格与收费方法1、车位管理服务费 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 元/车辆;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物价变化及政府有关规定适时对车位物业服务费进行调整;3、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上述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缴纳第一年度上述所有费用,并于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上述所有费用。 第 4 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规定向乙方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等费用;8 / 25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3、负责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

21、挥管理,车辆停放、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并建立健全本小区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小区车库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6、甲方对乙方所停泊车辆无保管义务,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案件进行调查处理。7、定期清扫地面和擦拭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8、负责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

22、备正常运行。(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有效保险单复印件;紧急情况联络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如上述情况或停放车辆发生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供最新信息资料,否则,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3、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4、严格遵守甲方就本小区车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因乙方违反该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小区车场实行专位专车管理办法,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专用车位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

23、权拒绝车卡与车牌不一致的车辆进入车场;6、为本协议所涉固定停放车辆办理手续齐全的车辆保险;7、服从甲方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8、乙方停好车后,应取走车内贵重物品、现金、车辆钥匙、停车卡,并确认锁好门窗。甲方对乙方车内物品无管理服务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油、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给甲方或他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9 / 25方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相关附属设施,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装饰和变动;10、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

24、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11、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第五条 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因违反规定造成所有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管理责任1、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

25、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车场,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违缴纳金额的 3%缴纳违约金,在逾期时间内,甲方可以不提供任何服务,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七条 其他1、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3、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建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4、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的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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