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警察学院刑技系文件光谱和文件光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2017-1685 采 购 人:河南警察学院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9 月 特 别 提 示 1、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进行 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 CA办理流程准备注册 资料,最后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 5 楼)CA 窗口办理数字证书( CA 密钥,以下简称为“ CA 密钥”),完成注册。 2、 投标文件制作 2.1、 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
2、易中心( )”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 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 (.hnzf)格式的招标文件。 2.3、 投标人须在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前制作并提交: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hntf 格式 ) ,应在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hntf 格式) 1份( U 盘介质),密封提交。 2.4、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是与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后果自负。 2.5、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 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内容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可能产生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6、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拒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以外的任何资料。 2.7、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文件封面、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等内容编辑时,按资料格式要求使用企业 CA 密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CA
4、 密钥进行企业电子签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 资料,使用企业 CA 密钥进行企业电子签章。 最后一步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hntf 格式和 *.nhn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密钥。 3、澄清与变更 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更改,则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栏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主动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
5、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 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或因短信群发设备、系统故障可能出现投标人收不到短信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总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招标资料表 第
6、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九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2 采购人 :“招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设区的 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我省系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
7、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投标人:指已按规定获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投标人或服务商。 2.6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 /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 的供应。 2.7 业绩: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2.8 合格投标人 (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均可投标; ( 2)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上述机
8、构的附 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0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须
9、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联合体投标 5.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
10、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
11、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CA 密 钥窗口办理电子认证,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 ( *.hntf 格式或 *.nhntf 格式) 须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7.会员信息库 7.1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人会员。 7.2 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 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
12、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 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 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3 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7.4 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8.采购信息的发布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河南省政府 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 中国 河 南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 和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
13、ttp:/) 。 一 .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招标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九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 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9.3 照
14、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10.4 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
15、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 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http:/)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11.3 投标
16、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 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 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四章 附件” 中所要求的内容。 15.投标人必须按各包分别编制各包的
17、投标文件,并按各包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6.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制作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17.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如实 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
18、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 货物和附属装置、保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安装及安装损耗 、调试、检测验收和支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7.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
19、合同的权力。 17.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7.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 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投标货币 18.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 用人民币报价。 18.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
20、标货币产生影响。 19.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1 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9.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 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9.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9.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9.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20.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2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 术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20.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