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卫办医函2014746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 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医政(医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近年登革热疫情呈现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病例诊疗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登革热医疗救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 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 年 8 月 19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 年版)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
2、纹伊蚊叮咬传播。登革热广泛流行于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为指导临床医生诊断治疗登革热,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2009 年登革热诊断、治疗、预防与控制指南,结合我国登革热疫情及临床特点,特制定本指南。一、病原学登革病毒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登革病毒颗粒呈球形,直径 4555nm。登革病毒共有 4 个血清型(DENV-1、DENV-2 DENV-3 和 DENV-4),4 种血清型均可感染人。登革病毒对热敏感,56 30 分钟可灭活,但在 4条件下其感染性可保持数周之久。超声波、紫外线、0.05%甲醛溶液、乳酸、高锰酸钾、龙胆紫等均可灭活病毒。病毒在 pH 79 时最为稳定,在-70或冷冻干燥状态下可长期
3、存活。二、流行病学(一)传染源。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和登革病毒感染的非人灵长类动物以及带毒的媒介伊蚊。(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伊蚊叮咬传播。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3(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但感染后仅有部分人发病。登革病毒感染后,人体可对同型病毒产生持久免疫力,但对异型病毒感染不能形成有效保护,若再次感染异型或多个不同血清型病毒,机体可能发生免疫反应,从而导致严重的临床表现。(四)流行特征。登革热流行于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尤其是在东南亚、太平洋岛屿和加勒比海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各省均有输入病例报告,广东、云南、福建、浙江、海南等南方省份可引发本地登革热流行,
4、主要发生在夏秋季,居家待业和离退休人员较多。三、临床表现登革热的潜伏期一般为 315 天,多数 58 天。登革病毒感染可表现为无症状隐性感染、非重症感染及重症感染等。登革热是一种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典型的登革热病程分为三期,即急性发热期、极期和恢复期。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将登革热感染分为普通登革热和重症登革热两种临床类型。(一)急性发热期。患者通常急性起病,首发症状为发热,可伴畏寒,24h 内体温可达 40。部分病例发热 3-5 天后体温降至正常,1-3 日后再度上升,称为双峰热型。发热时可伴头痛,全身肌肉、骨骼和关节疼痛,明显乏力,并可出现恶4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急性
5、发热期一般持续 27 天。于病程第 36 天在颜面四肢出现充血性皮疹或点状出血疹。典型皮疹为见于四肢的针尖样出血点及“皮 岛” 样表现等。可出 现不同程度的出血现象,如皮下出血、注射部位瘀点瘀斑、牙龈出血、鼻衄及束臂试验阳性等。(二)极期。部分患者高热持续不缓解,或退热后病情加重,可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导致明显的血浆渗漏,严重者可发生休克及其他重要脏器损伤等。极期通常出现在疾病的第 38 天。出现腹部剧痛、持续呕吐等重症预警指征往往提示极期的开始。在血浆渗漏发生前,患者常常表现为进行性白细胞减少以及血小板计数迅速降低。不同患者血浆渗漏的程度差别很大,如球结膜水肿、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水等。红
6、细胞比容(HCT)升高的幅度常常反映血浆渗漏的严重程度。如果血浆渗漏造成血浆容量严重缺乏,患者可发生休克。长时间休克患者可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少数患者没有明显的血浆渗漏表现,但仍可出现严重出血如皮下血肿、消化道大出血、阴道大出血、颅内出血、咯血、肉眼血尿等;患者还可出现脑炎或脑病表现(如剧烈头痛、嗜5睡、烦躁、谵妄、抽搐、昏迷、颈强直等),ARDS、急性心肌炎,急性肝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三)恢复期。极期后的 23 天,患者病情好转,胃肠道症状减轻,进入恢复期。部分患者可见针尖样出血点,下肢多见,可有皮肤瘙痒。白细胞计数开始上升,血小板计数逐渐恢复。多数患者
7、表现为普通登革热,少数患者发展为重症登革热,个别患者仅有发热期和恢复期。四、 重症登革热的预警指征(一)高危人群。1.二次感染患者;2.伴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肝硬化、消化性溃疡、哮喘、慢阻肺、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疾病者;3.老人或婴幼儿;4.肥胖或严重营养不良者;5.孕妇。(二)临床指征。1.退热后病情恶化;2.腹部剧痛;3.持续呕吐;4.血浆渗漏表现;65.嗜睡,烦躁;6.明显出血倾向;7.肝肿大 2 cm ;8.少尿。(三)实验室指征。1.血小板快速下降;2.HCT 升高。五、并发症可出现中毒性肝炎、心肌炎、输液过量、电解质及酸碱失衡、二重感染、急性血管内溶血等。六、实验室检查1.血
8、常规:白细胞总数减少,多数病例早期开始下降,第45 天降至最低点,白细胞分类计数以中性粒细胞下降为主。多数病例有血小板减少,最低可降至 10 x 109/L 以下。2.尿常规:可见少量蛋白、红细胞等,可有管型出现。3.血生化检查:超过半数的患者转氨酶、乳酸脱氢酶升高,部分患者心肌酶、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天 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呈轻中度升高,少数患者总胆红素升高,血清白蛋白降低。部分患者可出现低钾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出凝血功能检查可见纤维蛋白原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和部份凝血活酶时间延长,重症病例的凝血因子、和减少。74.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可采集急性期及恢复期血液
9、标本送检。有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检测,无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留取标本送指定机构检测。急性发热期可应用登革热抗原(NS1) 检测及病毒核酸检测进行早期诊断,有条件进行病毒分离。初次感染患者,发病后 35 天可检出 IgM 抗体,发病2 周后达到高峰,可维持 23 月;发病 1 周后可检出 IgG 抗体,IgG 抗体可 维持数年甚至终生;发病 1 周内,在患者血清中检出高水平特异性 IgG 抗体提示二次感染,也可结合捕获法检测的 IgM/IgG 抗体比值进行综合判断。七、影像学检查CT 或胸片可发现一侧或双侧胸水,部分患者有间质性肺炎表现。B 超可见肝脾肿大,重症患者还可表现胆囊壁
10、一过性增厚,并出现心包、腹腔和盆腔积液表现。CT 和核磁共振可发现脑水肿、颅内出血、皮下组织渗出等。八、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登革热的诊断。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做出登革热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 1.疑似病例:符合登革热临床表现,有流行病学史(发病8前 15 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区,或居住地有登革热病例发生),或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者。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登革热临床表现,有流行病学史,并有白细胞、血小板同时减少,单份血清登革病毒特异性IgM 抗体阳性。3.确诊病例: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急性期血清检测出NS1 抗原
11、或病毒核酸,或分离出登革病毒或恢复期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阳 转或滴度呈 4 倍以上升高。 (二)重症登革热的诊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严重出血包括皮下血肿、呕血、黑便、阴道流血、肉眼血尿、颅内出血等;2.休克;3.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或衰竭:肝脏损伤(ALT 和/或 AST 1000 IU/L)、ARDS、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病(脑炎、脑膜脑炎)等。(三)鉴别诊断。登革热的临床表现多样,注意与下列疾病相鉴别。与发热伴出血疾病如基孔肯雅热、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鉴别;与发热伴皮疹疾病如麻疹、荨麻疹、猩红热、流脑、斑疹伤寒、恙虫病等鉴别;有脑病表现的病例需9与其它
12、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相鉴别;白细胞及血小板减低明显者,需与血液系统疾病鉴别。九、治疗 目前尚无特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主要采取支持及对症治疗措施。治疗原则是早发现、早治疗、早防蚊隔离。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及时救治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重症登革热诊疗流程图见附件。(一)一般治疗。1.卧床休息,清淡饮食;2.防蚊隔离至退热及症状缓解;3.监测神志、生命体征、尿量,血小板,HCT 等。(二)对症治疗。1.退热:以物理降温为主;2.补液:口服补液为主;3.镇静止痛:可给与安定、颅痛定等对症处理。(三)重症登革热的治疗。除一般治疗中提及的监测指标外,重症登革热病例还应进行电解质的动态监测。对出现严重血浆渗漏、休
13、克、ARDS、严重出血或其他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1.补液原则:重症登革热补液原则是维持良好的组织器10官灌注。可给予平衡盐等晶体液,渗出严重者应及时补充白蛋白等胶体液。根据患者 HCT、血小板、电解质情况随时调整补液的种类和数量,在尿量达约 0.5 ml/kg/h 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静脉补液量。2.抗休克治疗:出现休克时应尽快进行液体复苏治疗,输液种类及输液量见补液原则,同时积极纠正酸碱失衡。液体复苏治疗无法维持血压时,应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严重出血引起的休克,应及时输注红细胞或全血等。有条件可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指导治疗。3.出血的治疗:(1)出血部位明确者,如严重鼻衄给予局部止血。胃肠道出血者给予制酸药。尽量避免插胃管、尿管等侵入性诊断及治疗;(2)严重出血者,根据病情及时输注红细胞;(3)严重出血伴血小板显著减少应输注血小板。4.其他治疗:在循环支持治疗及出血治疗的同时,应当重视其他器官功能状态的监测及治疗;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并发症。十、中医辨证治疗(一)辨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1. 卫气同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