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架设作业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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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登 高 架 设 作 业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编印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1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第三节 登高架设作业基础知识 .4第四节 登高架设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使用 .6第二章 脚手架安全知识 .8第一节 脚手架基础知识 .8第二节 常用脚手架安全知识 .11第三节 工具式脚手架安全知识 .12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安全知识 .13第五节 常用模板支架安全知识 .15第六节 临边、洞口防护架安全知识 .16第七节 脚手架拆除安全知识 .17第八节 脚手架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18第三章 跨越架安全知

2、识 .19第一节 跨越架基础知识 .19第二节 带电跨越架构造与搭设、拆除技术 .21第三节 跨越架封网 .21第四节 跨越架搭设、拆除安全防护知识 .22第四章 登高架设作业的安全管理 .22第一节 安全管理概述 .22第二节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4第三节 脚手架、跨越架安全检查与验收 .25第四节 脚手架、跨越架安全管理 .26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7第五章 施工现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 .28第一节 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28第二节 事故现场急救知识 .28第六章 登高架设作业安全实际操作训练 .29训练项目一:脚手架施工前的准备要求 .30训练项目二:

3、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及拆除训练 .30训练项目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件的判废 .31训练项目四:竹竿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31训练项目五:小钢管跨越架搭设 .32训练项目六: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32训练项目七:跨越架搭设安全要求 .321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1特种作业的概念: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1)1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4、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2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

5、订立的劳动合同。 ” 4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5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6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第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

6、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2)1第十七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2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7、3第三十三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P4)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

8、业的从业人员。2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3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5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

9、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6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3(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P5)

10、1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的权利(P6)1获得劳动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2知情和建议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11、、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3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

1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因生产事故伤亡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4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3、”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工享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二、从业人员的义务(P9)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

14、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安全生产法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提高操作技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安全生产法 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

15、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第三节 登高架设作业基础知识一、高处作业概述1高处作业的有关定义(P10)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5(3)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 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5)基础高度(h 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 为半径,画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

16、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6)作业高度(h 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7)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与基础高度 (hb)的关系:(P11 )不同基础高度 hb 其坠落半径 R 分别为:当基础高度 hb 为 25m 时,坠落半径 R 为 2m;当基础高度 hb 为 5m 以上至 15m 时,坠落半径 R为 3m;当基础高度 hb 为 15m 以上至 30m 时,坠落半径 R为 4m;当基础高度 hb 为 30m 以上时,坠落半径 R 为 5m。2高处作业的区段和分级:(P11)(1)高处作业的区段:高处作业高度分为 25m、5m 以上至 15m、15

17、m 以上至 30m 及 30m 以上四个区段。(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又包括以下类别:强风、异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进行标记。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5m 时;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3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二、登高架设作业的职业特点(P13)架子工从事的登高架设或拆除作业,专指为登高

18、作业,是高处作业的工作之一。1登高架设作业常见的危险、危害因素高处坠落事故:身体失稳坠落、脚手架失稳坠落、操作失误坠落、违章操作坠落、架子6塌垮坠落、“口”“边”失足坠落、梯上作业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失手坠落打击伤害、堆放不稳坠落伤人、违章抛物扔料伤人、吊运物体坠落伤人。2登高架设作业中存在的问题3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4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P15)(1)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

19、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2)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自觉遵守职业纪律、讲究职业信誉、健康的体魄、较高的技术素质。(3)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四节 登高架设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

20、用具的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称为“三宝”,是登高架设施工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调好帽箍,系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一、安全帽(P17)1安全帽的构造:帽壳、帽衬、下颌带三部分。2安全帽的规格要求:3安全帽的基本性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透性能、其它性能(如耐低温、耐燃烧、电绝缘、侧向刚性等)。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7二、安全带(P18)在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

21、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系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

22、,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 3m 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4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5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三、安全网(P20)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1要选用有合格证书的安全网;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过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网体使用;5立网应优先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四、劳保鞋(P22)五、登高架设作业的常用工具(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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