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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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 : PB20170018 申请单位 :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 : 河南岸 HNA11-1-1、 HNA11-1-2、 HNA11-2-1 HNA11-3-2、 HNA11-7-1、 HNA11-7-2地块 发卷日期 :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1 目 录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 相关部门 许可要求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六章 附则 图 则 附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

2、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来函( 惠市国土资 函 2017131 号 ) 的 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 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 下称告知书 )。 第 二 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 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划拨决定书 的组成部分, 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 2010151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 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或划拨 。 第 三 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 项目策划、 总平面 图设计 、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 的依据 。任何

3、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 、 图则 及 附件三 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 编制 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16 年版)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整)的批复(惠府 函 2015396 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010 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 201536 号) 第五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

4、、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六条 本用地 位于 河南岸 11 号小区 , 用地编 号为 HNA11-1-1、 HNA11-1-2、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3 HNA11-2-1、 HNA11-3-2、 HNA11-7-1、 HNA11-7-2, 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 第七条 本用地的规划和国土使用手续办理情况: 2007 年 9 月 14 日,惠州市南山家福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 2007) 13020900780,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6872.2 平方米; 20

5、08 年 2月 27 日,惠州市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 2008) 13020900089,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4280.1平方米。 第 八 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北侧为现状金山河沿河道路,东 侧为现状演达大道,南侧为红线宽度 36 米的规划道路, 西侧为 红线宽度 18 米的规划道路。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 九 条 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 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 十 条 用地性质:

6、 HNA11-1-1 和 HNA11-1-2 地块为 G1(公园绿地 ), HNA11-2-1、HNA11-7-1 和 HNA11-7-2 地块为 R2/B(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HNA11-3-2地块为 R22(服务设施 用地 ) 第十 一 条 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HNA11-1-1 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2371 平方 米; HNA11-1-2 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507 平方 米; HNA11-2-1 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2144 平方 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5360 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配套设施

7、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 HNA11-3-2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3626平方 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3200平方米,容积率 1.08,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 HNA11-7-1 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2774 平方 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5548 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 ,容积率 2.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4 HNA11-7-2 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9194 平方 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2

8、985 平方米 (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2300 平方米)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详见图则) 建筑 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 , 其面积 不计入 计 容积率建筑面积 ,但 其建筑高度和层数 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 用作 停车、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 , 其面积不计入 计 容积率建筑面积 。 第十 二 条 配套设施要求 (一)本用地须 设置 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 管线 工程设计 。管线 工程设计 须与总平面 图设计 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二) 本用地须严格按照 配套 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 配套 设施

9、一览表中所列的 配套设施不 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 配套 设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个) 建筑 规模 (个 ) 用地 规模 (个 ) 所在用地 编号 规划建设要求 1 幼儿园 1 3200 3626 HNA11-3-2 幼儿园(独立占地 12 班) 。 2 社区健康 服务中心 1 400 HNA11-2-1 1、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2、应在建筑物首层或 2 层配置, 与市政道路有独立出入口 ;配在楼房 2 层的,应配套有宽度不小于 3 米、长度不大于 25 米的独立出入口,直接连接市政道路。 3、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

10、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由 取得HNA11-2-1 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并无偿移交 给惠城区人民政府。 4、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5 3 公共厕所 1 80 HNA11-1-1 1、宜集中布置,与周边建筑物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且 8米; 2、须由取得 HNA11-1-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在项目首期建设,并无偿提供给环卫部门使用和管理; 3、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须对外开放。 4 物业服务用房 1 HNA11-2-1 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

11、于 50 , 最高不超过 300 。宜设在 2 层 以 下 , 由 取得HNA11-2-1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 。 1 HNA11-7-1 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 50 ,最高不超过 300 。宜设在 2 层 以 下 , 由 取得HNA11-7-1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 。 1 HNA11-7-2 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 50 ,最高不超过 300 。宜设在 2 层 以 下 , 由 取得HNA11-7-2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 。 注: 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

12、则( 2016 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6 年版),统一纳入总平面 图设计 ,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 三 条 道路交通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HNA11-2-1、 HNA11-7-1 和 HNA11-7-2 地块 每 100 平方米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1 个 。 地面 (首层架空层及室外地坪) 停车数 占 总停车数 的比例 10%,地下车库停车数 占 总停车数 的比例 90%。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幼儿

13、 园 行政管理用房按每 100 平方米计容 积率 建筑面积 1个 。 ( 四 )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的要求。 第十 四 条 建筑间距要求 : 应 综合考虑 日照 、 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6 视觉卫生等要求 ,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 确定。 第十 五 条 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 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详见图则。 第十 六 条 总平面 设计 要求 (一)功能布局: HNA11-2-1、 HNA11-7-1 和

14、HNA11-7-2 地块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 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 的宜居空间。 (二)合理安排 配套 设施一览表中所列 各项 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 三 )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须 70%。 第十 七 条 建筑设计要求 (一) HNA11-2-1、 HNA11-7-1 和 HNA11-7-2 地块 位于演达大道旁 ,处于重要的城市景观地带,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须做多方案比选( 须 3 个 方 案)。 (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

15、、大方, 体现居住建筑特质 , 应注重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 (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色彩整体感 。 (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等要求); 附着于 建筑外墙 上的 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 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楼宇标 识 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 (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 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 (五) )临演达大道 和金山河 建筑的屋顶 、商业裙房,以及 16 层以上

16、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建筑设计须 严格执行 国家 和 省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细则 。 第十 八 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 (一)绿化:总平面 图设计 应 包括绿化空间布置 ,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发展 垂直绿化;植物配置 应 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 空间层次 丰富 、色彩搭配 协调 和季相变化 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 。 (二)铺装:尽 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1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7 (三)标识: 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 (四)排水方式 须采用雨、污分流制 ,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 。 第四章 相关部门 许可要求 第十 九 条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用地 的许可要求 。 第 二 十 条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用地 的许可要求 。 第二十 一 条 惠州市林业局对本用地 无 要求 。 第二十 二 条 惠州市气象局对本用地 无要求 。 第二十 三 条 广东省惠州市地震局对本用地 的许可要求 。 第二十 四 条 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本用地 的许可要求 。 第二十 五 条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用地 无要求 。 第二

18、十 六 条 上述 部门 许可要求 详见附件。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 二十 七 条 用地出让要求: 本用地 须 在妥善解决现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后, 以规划划分的地块为基本单位 进行 公开出让 或划拨 。 第 二十 八 条 本 用地 须按照住房 和 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 试行 ) 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 二 十 九 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 见(惠府【 2011】127 号)的相关要求, HNA11-3-2 用地配套幼儿园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第 三 十条 HNA11-2-1、 HNA11-7-1 和

19、HNA11-7-2 地块 应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配套设施统一安排 。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项目 涉及 人防、消防、 环卫、供电、 燃气 、 供水 、 排水 、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 、 地质灾害评估 等问题时 ,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 六 章 附则 第 三 十 二 条 设计成果 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 图 和 建筑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 告知书。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8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本用地总平面

20、图 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州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 (三)主要图纸要求: 总平面图(须含停车场、库设置方案)、管线 工程设计 图(含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四)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 三 十 三 条 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否则 不予受理。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告知书 一式 9 份,发 申请 单位 2 份,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 业务受理室 2 份 、 城 市 规 划 科、 规划用地科、 直属规划分局 、编研中心、规划设

21、计研究院 各存 1 份, 项目 报 审时 必须附本 告知书 。 第 三 十 五 条 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告知书 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 ,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 第 三 十 七 条 原 PB2014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作废。 附件: 1、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提供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许可清 单的复函(惠市国土资函 20151242 号) 2、关于提供水口中心区 08-05 等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市环函 2015898号) 3、关于对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 “许可清单”的意见(惠州市林业局) 4、惠州市气象局关于关于提供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许可清单”的函的复函 5、关于提供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震函 201584 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70018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9 6、关于提供河南岸 11 号小区部分地块人防工程“许可清单”的复函(惠市人防函字 2015153 号) 7、关于提供控制性 详细规划“许可清单”的复函(惠文函 2015203 号)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定: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 年 月 日 初审 : 年 月 日 校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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