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圆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4 项) 序号 747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 桂园街道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受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委托) 行政权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受理条件(选填) 辖区存在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部门 桂园街道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办理地点 生产经营单位 联系电话 0755-82112860 服务表格(选填) 现场分发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执法检查前准备 事中: 现场检查工作 事后: 需要立案的,进行行政处罚 监督电话 0755-8211203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
2、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 被征收人如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2. 也可以在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审核意见 桂园 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流程图 执法检查前准备 现场检查工作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未发现问题的 需要移送 的 需要立案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 限期整改的 填现场检查记录 备案 填案件移送书 收回函,备案 进行行政处罚 企业申请解封整改 给予解封 限期整改 当场整改 企业整改 复查 到期或企
3、业申请 不合格 合格 填现场检查记录 填复查意见书 备案 序号 748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规划土地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或者录音、录像。 受理条件(选填) 无 办理部门 桂园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办理地点 桂园路桂木园小区 2 栋 1 楼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 0755-25029514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
4、举报投诉方式等;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2.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依法将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 加强 对违法建筑易发多发地区进行监管; 监督电话 0755-25724964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检举、控告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审核
5、意见 行政检查流程图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项目、方式、时限,制定方案 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 整改复查 制发整改通知书 取证 结案归档 送达检查意见 5 日内将检查报告、记录报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检查意 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出具检查报告,告知被监督单位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进入受检单位现场 送达检查通知书 有违法行为的 无违法行为的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 序号 749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
6、职权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选填) 无 办理部门(选填) 网格科和罗湖区辖区 桂园 街道中队 办理地点(选填) 罗湖区桂园路 3 号三楼 305 室 联系电话(选填) 0755-82112863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权责要求 事前: 1.公告执法主体; 2.申领执法证,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 梳理执法依据; 4. 细化
7、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 5.公告咨询、监督电话、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 6.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 2.询问、检查制作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 督促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 5.按规定期限进行复 查。 事后: 1.整理案卷、归档; 2.将检查情况录入执法系统; 3.每年进行案卷评查。 监督电话(选填) 0755-25666758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相对人可以投诉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
8、局主要职责。 审核意见 行政检查外部流程图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项目、方式、时限,制定方案 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 整改复查 制发整改通知书 取证 结案归档 出具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进入受检单位现场 复查不合格 复查合格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 行政检查内部流程图 系统转送执法部门 街道、社区人员复查 检查结束 上报系统 有隐患(上报系统) 无隐患 街道、社区管理员: 依照系统的网格划分巡查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上报系统) 合格 系统派发整改通知书 检查结
9、束 上报系统 安监局: 系统上派发巡查任务 按行政处罚流程查处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查处结束 报送系统 序号 750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统计法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 桂园 街道统计站 行政权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四)监 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
10、计制度的实施。” 受理条件(选填) 无 办理部门 罗湖区 桂园 街道统计站 办理地点 桂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0755-82111858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向社会公布检查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在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检查证; 2.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事后: 1.查清事实,作出检查报告; 2.整理资料、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11203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相对人可通过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法律规定。 审核意见 统计法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方案 确定检查内容、方式、时间等内容 提交区统计局查办 出具检查报告,告知被检查单位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 录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依法进行检查 送达检查通知书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