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54*91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
2、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 预防知情告知书” ,留底存档。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54*91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 ,向被接种者 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
3、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 2 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 和“ 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 报表”。温馨提示:接种后观察半小时后方可离开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 0.6*0.4【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 I 级。
4、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级。【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 0 天(第 1 天,当天)、3 天(第 4 天,以下类推)、7 天、14 天、28 天各注射本疫苗 1 剂,共 5 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 3 次,分别在当天接种 2 剂,第 7 天和第 21 天各接种 1 剂,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 7 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
5、者更加适用,目前“2-1-1” 已在我省全面推行。【接种方法】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 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禁忌】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注意事项】1、疫苗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3、禁止臀部注射。4、严禁冻结。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