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驾驶员、车辆及行车安全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利嘉保税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现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各类培训活动。3.2 施工部负责现场车辆的总体调度与协调。3.3 安全保卫部负责现场车辆使用的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 管理规定4.1 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4.2 所有车辆入厂前必须到安
2、全保卫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4.3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现场。4.4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 15 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4.5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施工现场。4.6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4.7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4.8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4.9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
3、驶,最好派出专人在现场指挥。4.10 未经同意,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擅自隔断或挖断。4.11 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或设专人监护。4.12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车辆保持整洁干净。4.13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4.14 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材料、建筑垃圾等。4.15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4.16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4.16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签字审核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4.17 凡违反厂内道路行驶规定的,暂扣临时通行证。5 附则5.1 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与修订。5.2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