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 、 审批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第 171 项 一 (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6 号) 二 、 实施机构 广东省水利学会 。 三 、 审批权限 广东省 内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四 、 审批条件 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五 、 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以上审批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所需的时间。 六 、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检测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应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险种);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七 、 申请表 格式文本 见附件 八 、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 九 、 办理流程 十 、 办理部门 广东省水利学会 。 十 一 、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 广东水利大厦 A 塔 608 室。 十二 、 联系 方式 联系电话 : ( 020) 38356119 传真电话 : ( 020) 383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