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hapter 8: Government Control on International Trade,第8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8.1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概述8.2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 8.3政府管理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本要求:To know the 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 Control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ti-Dumping Law; 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ASG.,Legal terms,1.empanel 选任或组成陪审团2.righ
2、t of audience 出庭辩护权3.pleading 诉状4.probative value 证据力,证明价值 probative adj. 证明的;检验的;提供证据的5.衡平法 equity6.成为法 written law7.制定法 statutory law8.判例法 case law9.立法机构 legislature 10.司法先例 judicial precedents,11.physical evidence 物证12.open its case 开始其理由陈述13.closing speech 结案陈词14.successful party 胜诉方15. losing p
3、arty 败诉方16.final judgment 最终判决17.law in force 现行法律18.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solicit 征求;招揽;恳求;请求 20.slander vt. 诽谤;造谣中伤,第一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概述,进出口贸易对具体的国家既有好处又有坏处,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消极作用,政府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对进出口贸易进行调节,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管理制度。,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具体管理方式可以归为两大类:关税的方式和非关税的方式。
4、,一、关税措施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由国家海关每年制定海关税则总表,按表上公布的税率与方法征税.作为国家管理贸易的一种措施具有直接性、透明性和不易导致歧视的特性。但随着WTO的发展,关税税率正在逐年削减。,(一)关税的分类1、财政性关税与保护性关税2、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3、普通关税、优惠关税与特别关税,(二)关税的征收方法1.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按从价税计算关税,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估价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从量关税是依据商
5、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二、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出口的措施。 一般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容易导致歧视。随着关税的大幅度下降,WTO各成员方越来越多地借助非关税措施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一)进出口配额制
6、度,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时间内,超过配额的商品不许进口,或者需被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才能进口或出口。,(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是指商品的进出口,事先要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能进出口,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三)外汇管制措施,对外贸易与外汇有密切的关系,出口可收进外汇,进口要付出外汇,因而外汇管制必然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贸易。进口外汇管制是限制进口的一种手段。汇率的控制以及控制私人手中可持有的外汇数量。,(四)商品检验检疫制度,一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规定复杂、苛刻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
7、装和标签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来制定。但有些规定十分复杂,经常变化,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目的。,除此之外,还有进口押金制度,海关估价制度,绿色壁垒,最低限价制度,甚至反倾销,反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形成非关税壁垒措施。,7.3政府管理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单个国家管理贸易总是从自身国家利益出发,但是在整个国际社会中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能够在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上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体系。目前管理贸易的国际制度主要是WTO制度。,一、WTO的成立与法律框架,WTO是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其法律框架:WTO协定(正文)附件一A 多边货物贸易
8、协议(13个小协议)附件一B TRIPS(技术贸易)附件一C GATS (服务贸易),附件二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附件三 争端解决机制附件四 诸边协议(四个),二、WTO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1、含义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 (无论是否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2、特点自动性 同一性 互相性 普遍性,3、具体内容在货
9、物贸易领域。“一成员给予对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在服务贸易领域。要求: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优惠,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在知识产权领域。要求: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任何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国民,(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生产的同类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本国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利益、优惠等,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
10、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三)透明度原则,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必须公布其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政策、法律、规章,以及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政府或其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的义务的原则。,当然:各成员可以不公开那些会妨碍法规贯彻实施、违反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公私企业正常商业利益的秘密资料,三、WTO的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均形成了协议,位于WTO附件一之中中国相关国内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WTO规则。,(一)反倾销,倾销是什么?倾销有什么危害?反倾销立法,1、GATT1947第6条2、肯尼迪回合谈判中签订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GA
11、TT第6条的具体化。3、东京回合谈判修改,4、乌拉圭回合再一次对GATT反倾销规则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通过了一项新的反倾销协议。,1、倾销的认定,(1)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以及对新建同类产业带来实质性阻碍。(3)上述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常价值的认定(依序进行)出口国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结构价格出口国若为非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则上述三者皆不使用,转而使用替代国价格。,2、反倾销的程序,(1)立案申请立案(受害者)主动立案(主管部门)商务部(中国)(2)调查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调查是否存在倾销,倾销的幅度
12、有多大?损害有多大?,2、反倾销的程序,(3)初裁肯定性初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否定性初裁终止案件达成价格承诺终止或中止案件,注意:价格承诺一般是在倾销初步成立的基础上开始,出口方主动申请提高价格,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后,则不再采取反倾销措施。,2、反倾销的程序,(5)复审行政复审司法复审复审主要是在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裁决有异议的情形下进行,也可以是复审确定反倾销措施还有无必要继续下去。,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税,交保证金或价格承诺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多退少不补)注意:纳税主体:产品的进口商。 只针对来自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 最多只能使用5年。,(二)反补贴,1、补贴的概念是指
13、政府或公共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政府行为专向性财政行为,政府有选择地或有差别地向某个企业、某个产业,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提供补贴,而这种补贴是其他企业或产业所不能获得的 。,2、反补贴国际立法(1)GATT1947第6条和第16条,(2)东京回合通过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3)乌拉圭回合签署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严格了国际反补贴的纪律,成为指导和统一世界各国反补贴立法与实践的基本准则。,(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进一步明确指出:“一成员只有根据下列规定才能对一项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即该成员已确定该产品正以急剧
14、增加的数量(较之国内生产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输入其领土,并在此情况下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保障措施的条件:1、进口产品数量激增2、给国内同类产品带来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但其评判标准与反倾销、反补贴比较更加严格。,保障措施实施方式主要有: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数量限制(配额制与许可证制度),课后练习题,Translation Exercises,1. Common law is the law developed by judges through decisions of courts and similar tribunals.2.Equi
15、ty is a type of law that developed in parallel with common law since the end of the 14th century, which applies to civil cases and is one of the sources of the common-law system.,3. In the U.S., one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federal courts is to interpret federal statutes and the Constitution.4.The Ci
16、vil-law system mainly prevails in continental Europe as well as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heavily influenced by continental European countries.,5. Before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was promulgated in 1938, the federal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cedurally separated law and equity.,案例分析题: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 国内生产商共有一百多家。关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是否都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为什么? 2.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能否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为什么? 3.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能否要求甲国出口商补足?为什么? 4.反倾销税税额与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有什么关系?,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