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才引进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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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政策文件1.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22 号) . 12.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 年)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23 号) . 53.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 号) 164.关于做好我市 2017 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 201734 号) . 195.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 2013 55 号) . 226.关于做好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 201356 号) . 277.关于取消市内人才调出审核的通知

2、(深人社发 201720 号) . 29二、用人单位立户登记1.2017 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 302.承诺书 . 353.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 . 36三、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2017 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 372.2017 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 443.毕业生报到材料清单 . 514.2017 年度毕业生改派业务指南 . 525.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 546.2017 年度毕业生接收业务表格式样 . 567.2017 年度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 59四、在职人才引进1.2017 年度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

3、进业务指南 . 602.2017 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 713.业务类型 (调干、调工和招工 )判断指引 . 824.2017 年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 845.2017 年度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表格式样 . 866.申请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操作指引 . 947.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 98五、人才引进业务预约1. 用人单位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批量预约业务指引 . 1002. 用人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批量预约业务指引 . 1023. 代理机构代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引 . 104六、补办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办理招调工通知、调

4、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 . 109七、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 111八、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1.关于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温馨提示 . 1162.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 1183.入户告知书 . 1214.户籍证明 . 1235.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 . 1246.2017 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 1267.2017 年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 1288.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 129人才引进业务相关查询网址汇总1.深圳市人力

5、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 http:/ : https:/ 3.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进度个人查询网址:https:/ http:/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http:/ 6.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http:/ 7.学位查询:http:/:9001/cert/cert/cert-log-query.action;jsessionid=8D246035 D916538A67BC6B9C6A33C922?ajax=true(深圳人才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 http:/www .chinadeg 中心出具)8.中专学历查询: http:/ 9.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网址 ht

6、tp:/ 10.深圳市地税查询网址: https:/ 11.深圳市国税查询网址:http:/ 12.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http:/ 13.国家专利局专利查询网址http:/ 1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http:/ 1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查询系统 http:/60.208.116.167:81/pas/querycert.jsp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数据查询http:/ BLE70&title=%D6%B4%D2%B5%D2%A9%CA%A6%D7%CA%B8%F1%C8% CB%D4%B1%C3%FB%B5%A5&bcId=124

7、38486589114363011037373679817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http:/ 18.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http:/ 19.省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查询 http:/ 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结果查询 https:/ 21.建造师查询http:/ 2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http:/ 23.河南职称网 http:/ 24.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http:/ http:/:9001/public/docRcvQuery.jsp人才引进业务咨询电话:12333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892919-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8、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 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 9 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 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 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 规定(深府20165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

9、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 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经市、区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第五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 外。(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第六条 符

10、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2研机构工作(学习)1 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 45 周 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11、。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 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 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 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 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

12、、“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 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 100 分,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 范围内审批办理。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 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 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第八条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

13、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 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 记。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 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14、;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 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3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本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 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 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第十一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申报材

15、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需 补正的内容。(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第十二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后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不同意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说明理由。第 十 四 条 申 请 人 办 理 迁 户 时 , 其 户 口 性 质 登

16、记 为 农 业 户 口 的 , 须 同 时 申 请 办 理 深 圳 市 “农转非”手续。申请人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 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 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 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

17、材料的真实性。 用 人 单位 或 人 才 引 进 代 理 机 构 有 以 下 行 为 之 一 的 , 记 入 本 市 人 才 引 进 征 信 系 统 , 该 用 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5 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人才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十七条 申请人曾因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被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 统并限制申办人才引进业务

18、的,需在限制期满后方可重新申办本市人才引进业务。4第十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本办法及其它有 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 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技 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具体业务指南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 格、技能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

19、核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不适用于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的具体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 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 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 2017 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 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 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 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

20、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 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 年)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 注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执业)资格; 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 类)。100 分1.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 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

21、技师学院 全日制毕业不超过 4 年并具有高 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1. 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 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 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 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 分。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 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2.技师(紧缺类); 90 分 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 级和员级。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 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 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类)。 后方可积分。 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

22、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 格(紧缺类)。80 分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4. 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 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 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 测试。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 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 类)见附件 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 紧缺职业目录(2017 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5. 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1.全日制大专学历; 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 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2.高级技能(紧缺类);3.专

23、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 70 分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 1深圳类)。 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 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 年)。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6. 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100 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60 分1.中级技能(紧缺类);2.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 类)。40 分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7. “以上”包括本数。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附件 2全国统考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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