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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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号 签发人:宋书中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管理细则已经 2011 年 12 月 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管理细则合理有序的教学运行是完成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教学质量稳定与教学过程有序,促使教学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排课原则1保证学生学习效率原则。根据课程类别与特点,通过课程表的科学编排,分散主干课程,以尽可能均衡学生的学习负担,保证教学效果。2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利用时间、空间(教室、实验室

2、)与教学属性(课堂与实验教学、课堂讨论、实践教学等)的调度功能,在保证教学运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的潜力,降低办学成本。3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原则。为保证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分散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相对固定任课教师的授课地点。4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安排原则。在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教学运行安排应尽可能配合全校公共活动。第二条 配课1通识教育课程: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原则上 70 人左右为一个基本单元;体育类室外课程根据教学要求及场地条件组织基本教学单元;其它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 120 人左右为一个基本单元。2学科平台课程及专业方向课程:艺术类、外

3、语类及其他3特殊类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原则上 70 人以下为一个基本单元;其它学科平台课程原则上 70 人以上为一个基本单元。3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 40 人以上的允许开课。第三条 课表制定的控制程序及要求(一)管理职责1教学院长负责本学院教学任务下达。2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3系(教研室、研究室)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二)排课程序1学期第六-八周,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配课方案,并以教学任务书形式于第八周下发各学院。2教学任务书落实完毕(落实内容包括主讲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性别及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如多媒体使用等)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于第九周内返回教务

4、处教务科。3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情况,于十五周前排出下学期初排课表,发至各学院进行校对(校对内容包括课程先后顺序、周学时、起止周等是否正确) 。4初排课表下发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提出对初排课表的微调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于十六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全校排课总体情况,明确给出可否调整意见,确定最终的正式课表。5学期末最后两周进行全校学生选课,并下发正式课表。第四条 正式课表下发后,教师应按时按地点授课。第五条 调(代)课(一)调(代)课内容包括:41变动教学安排(1)更换主讲教师。(2)改变教学时间、地点,变动理论课或实习、设计(论文) 、大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起止周次。(3)教学运行过程中

5、教师因病、因事或因公等临时不能授课。2变动培养方案(1)少量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周数;(2)增加、提前、推迟或取消某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需临时改变授课时间、地点 2 学时以内的,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2. 需临时变更教学时间、地点 2 学时以上的;更换主讲教师、改变教学起止周次的,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

6、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3. 需改变授课时间 10 学时以上的;两门次以上课程交叉变更主讲教师、上课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5核,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4. 变更教学计划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5理论课程调(代)课审批后由教务科、教学质量科备案;教学计划变更审批后由教学研究科备案;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调(代)课审批后由实践教学科、教学质

7、量科备案。(三)调(代)课、补课授课时间、地点的相关协调由任课教师或学院教务员与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协商办理;调(代)课一律按“调(代)课审批表”要求办理手续,并由申请者(单位)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四)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而擅自调(代)课者,按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处理。(五) 原则上教师调(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任课程学时数的五分之一。(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代)课的审批,调(代)课情况作为考核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 (教发200516 号)文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主题词:教学运行 管理细则 通知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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