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TY-2018-005 招 标 人: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五 月 二十三日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 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2 页 第一章
2、招标公告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3 页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DTY-2018-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成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成发改审批 20181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成武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招标面积约为 30500m
3、,主体建筑为 9 层框架结构,投资约 1 亿元; 2.2 建设地点:位于成武县永顺路与会文路交叉路口; 2.3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应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 3.3 参
4、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列证件有效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份),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武县建设局 7 楼 708 室 报名,证件不齐全或过期不予受理。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4 页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
5、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3 资质证书副本;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其高级职称证书,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证件资料必须提供 有效原件并附两份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另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6、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庆 联系电话: 0530-86184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 市和平路国贸中心 B3 号楼 16004 室 邮 编: 274000 联 系 人:王重阳 赵勇 电 话: 17753061222 13793020680 2018 年 4 月 24 日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5 页 第二章 投标 人 须知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7、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6 页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成武县汉泉路中段路东 联系人:许庆 联系电话: 0530-86184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和平路国贸中心 B3 号楼 16004 室 联系人:王重阳 赵勇 联系电话: 17753061222 13793020680 邮箱: 1.1.5 项目名称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1.1.6 建设地点 位于成武县永顺路与会文路交叉路口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8、100% 1.2.2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部分落实 1.2.3 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专家论证后合格的) 1.3.1 建设规模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招标面 积约为 30500m,主体建筑为 9 层框架结构,投资约 1 亿元 1.3.2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包含主体设计及室外配套设施设计) +相关服务(设计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说明及设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9、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应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不能为 同一人),且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7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2 招标文件的发
10、放 请各潜在供应商于 2018年 5月 24日至 2018年 5月 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 30 分至 18 时到成武县建设局 7 楼 708 室 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 /份。 2.3.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 2.3.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3.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以内 2.4.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以内 3.1.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
11、文件等 3.2.1 招标控制价 31 元 /m,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8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2、。 4、开户名:成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武支行 6、账号: 1609002409020157235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8 日 17 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退回:未中标投标企业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 注:各潜在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到成武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武县建设局 7 楼 710 室)换取收据,并将收据与汇款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 3.5 是否允许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4.1.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武县公共资源市场化
13、配置监督管理局(成武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4.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成武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成武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5.2.1 方案讲解和演示 不要求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 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 9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其他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的5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发包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合同履行后,定金抵 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日内,发包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通过审查后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通过施工图审图后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40%; 5、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5%; 6、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剩余的全部设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