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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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与冶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和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实验室、课题组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承担安全责任;各实验室、课题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张贴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院、系、实验室及课题组分级管理。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双组长,为学院实验室

2、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作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各系、实验室主任及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 制定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细则及应急预案;2、 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3、 开展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和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4、 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第五条 各系、实验室主任和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直接负责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2

3、、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和定期安全自查记录;3、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第六条 各实验室和课题组设专职或兼职的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第七条 各实验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履行

4、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九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 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实验室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限期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

5、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第十二条 实验室消防工作应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应配有必要的避雷设施;配电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造成触电或燃烧;对高压装置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实验室在使用危化学品时,要严格按材料与冶金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和保管等。第十五条 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十六条

6、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尽可能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施工预案。第十七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事故瞒报、不报的者,学院视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第四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责任。大型仪器设备的主管人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一般仪器设备的仪器负责人是该仪器设备的

7、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应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各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采取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各实验室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第二十二条 停水停电保护。要注意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第二十三条 器具配备。除常规消防设施外,各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第二十四条 领用仪器安全管理。个人领用或借用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应进行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变更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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