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镇机关效能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干部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廉洁 、务实、高效、服务型” 政府,根据区、市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本办法所称机关干部是指对镇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干部、招聘干部、延伸站所干部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考核。二、考核原则对机关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干部公认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时效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机关干部的考核,以机关干部的职位
2、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2廉,是指廉洁自律、效能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二)机关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平时考核侧重于考核机关干部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检查专项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审核评议。2、
3、定期考核每年 7 月上旬考核一次,年终考核一次。(三)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另定)。 四、考核程序(一)机关干部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效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机关设立效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镇机关领导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及其他中心(室)主任代表组成。机关干部考核分为月度考核、综合测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考核及年底考核四种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月度考核占考核分的 20%,综合测评占考核分的 20%,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站考核分 30%,年底考核占考核分的 30%。年底考核重
4、点考核镇党委年初同中心(室)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及全镇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二)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3由镇督查室依据年度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和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考核。1、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制定出所负责项目的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表,分项确定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报镇党政办公室。2、每月按照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表,根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进行督察督办。3、全年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直至任务全面完成。(三)月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实行逐级考核制:即镇党委书记考核班子成员,主管领导考核各中心(室),中心(室)考核干部。逐级考核时依据干部德、
5、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德占10%;能占 10%;勤占 20%;绩占 50%;廉占 10%)2、实行“五 项” 指标 填报制。参加考核的干部依照 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机关干部月度百分考核表,由中心主任、分管领导、考核领导小组逐级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当月发放奖励工资的依据。3、实行例会考勤、签到考勤、值班考勤,抽查考勤与下村考勤相结合,党政办公室负责干部周一、周五集中、晚上值班、节假日值班、机关签到、下村签到考核,并对各中心(室)的工作及干部出勤情况和下村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44、实行下村签到制,除周一干部集中以外,包村领导及干部下村
6、后,需在村部签到。每月由村书记将签到情况统计后,签字盖章报镇政府效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四)综合测评考核考核领导小组设置民意测评表,实行百分制测评,干部人人参评,相互“ 画像” 。每半年 组织干部测评 一次,全年两次测评平均分既是每个干部的年度综合测评分。(五)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的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干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干部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镇机关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月度考核分、综合测
7、评分和年底目标任务完成考核分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每个干部的年终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干部,并由干部本人签署意见。 对镇机关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对中心(室)的考核,对照年初同中心(室)签订的目标责5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中心(室)干部个人考核相挂钩。(六)干部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如有疑惑,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镇党政办公室将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将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报送上级干部主管部门。 (八)党政办公室对月度考核、民意测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奖罚情况及时公示,
8、接受监督。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岗位以及干部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奖励:1、对在全镇重大项目建设或重点工作中作突出贡献的集体给予 30005000 元的特殊贡献奖励;2、全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干部,按考核结果分别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3、对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奖励 30100 元,(中央级刊物发表奖 100 元,区级刊物发表奖 50 元,市级刊物发表奖 30 元)。(三)处罚:1、干部考勤考核每迟到一次扣 2 分,并扣款 20 元;缺勤一次扣 5 分,并扣款 50 元;一次不签到或晚上和白天值班不到位者按缺勤论处,扣款 50 元。
9、抽查中干部不在岗者按旷工论处,一6次扣罚 100 元;请病假一天扣 1 分,事假一天扣 2 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 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以请假条为准(产假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规定假期内不扣分),每月月底考核兑现;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或请假 6 个月以上者,除按月考核兑现外,年终不享受一次性奖金和干部年终综合考核奖金;2、月度考核 95 分以上者正常发放月度奖励工资。月度考核结果 95 分以下者,每低 1 分扣当月奖励工资 20 元,扣完为止;3、年底考核:全面完成任务,得分 95 分以上者正常兑现年终奖金;考核分数在 94-90 分者,兑现奖金的 95;考核分数 89-80 分
10、者,兑现奖金的 80;考核分数在 79 分以下者,兑现奖金的 60;4、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对第一次逾期未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再次承诺办结时限;二次督办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或单位,年终四制考核中扣 2 分,三次督办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或单位,年终四制考核中扣 5 分,对年度四制考核末位的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若有其他因素导致任务未及时完成,视情况而定。)5、年终市级考核时,凡一票否决影响全镇工作大局的中心(室)及干部,干部一律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六、相关事宜 (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干部,年底不进行考核。 (二)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
11、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7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受处分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六)本考核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七)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