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李丽 副组长 张艳 霍璐琦组员:王娟 刘宁 王玉 张丹 薛慧丽 贺小娥 二、 考核评价范围和时间范围:全校在岗教师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12 月 9 日。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等次内容:师德考核评价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市教师“二不准” 、 教师法等规定行为。等次:师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2、,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 50%(如遇小数点可以逢一进十)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1.在本单位进行考核,成立师德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2.师德考核评价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考核赋分确定等次校内公示(公示期 5 天) 。3.考核赋分环节根据教师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类组织,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 40%) 、所任班级学生和家长民主测评(占 20%) 、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 40%)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非一线教师应采
3、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 50%) 、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 50%、家长代表除外)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宣传发动、组织参与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五、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1.考核评优、优秀教师、名师评选必须从当年师德考核评价
4、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2.师德考核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3.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几点具体要求1.被聘担任教师职务的在岗人员包括合同幼儿教师;不含退养(二线)人员、工人岗位人员。2. 病休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3. 师德考核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