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說明會工程教育認證EAC,1,IEET認證領域範疇,* IEET 已為會員。,2,IEET 認證:Student Outcomes-based,熟悉IEET 認證規範解說(節錄),將以往實地訪評佐證文件清單併入解說版中。,能滿足規範的具體佐證內容。,4,5,認證規範 1:教育目標,本規範評量學程之教育目標及其執行成效: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程之功 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 及形成之流程。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 成
2、。,6,定義:教育目標,7,多元評估教育目標是否達成,校友問卷調查,雇主問卷調查,校友訪談,校友流向調查,諮詢委員會議意見回饋,8,認證規範 1:教育目標,9,本規範評量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2.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2.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與 評量。2.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認證規範 2:學生,10,認證規範 2:學生,11,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本規範評量學程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3.1 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3.1.1 運用數學、科
3、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3.1.6 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 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3.1.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3.2 學程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EAC 2010,界定核心能力,12,13,定義:核心能力,學生學習成果,14,界定:核心能力達成指標及評量,15,學程展現自我功
4、能與特色,16,定義:核心能力達成指標,使用評分量表(Rubrics)檢驗學生核心能力,17,或用:*須加強、具備、典範*低、中、高;*不及格、及格;*不符合、勉強符合、符合、非常符合;*,定義量表內容,18,19,認證規範 3:教學成效及評量,20,認證規範 3:教學成效及評量,21,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本規範評量學程之課程規劃及組成:4.1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 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
5、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 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EAC 2010,檢視課程能否涵蓋所有核心能力,22,23,認證並非要求:每年評量每一門課的每位學生的每項核心能力,以系所為主體,規劃評量學生核心能力的週期,24,畢業生成績單分析,25,26,認證規範 4:課程之組成,27,認證規範 4:課程之組成,28,認證規範 5:教師,本規範評量學程教師下列各項的執行情形: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
6、成效。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29,認證規範 5:教師,30,認證規範 5:教師,31,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本規範評量學程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及空間: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之教學活動。6.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32,認證規範 6:設備及空間,33,認證規範 7:行政支援與經費,本規範評量學校及學程行政支援與
7、經費: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與運轉。,34,認證規範 7:行政支援與經費,35,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本規範評量各學程領域之認證規範:各學程的課程與師資須與其名稱所指之領域名實相符,若該學程屬整合性領域,則須分別滿足各相關領域的認證規範。,36,認證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37,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之延伸,且以專、精為教育重點。,38,9.0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9.1符合規範1教育
8、目標之要求。 9.2具備規範2學生之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之互動。9.3具備規範3之要求,及具有:9.3.1 特定領域之專業知識9.3.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之能力9.3.3 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9.3.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9.3.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之能力9.3.6 良好的國際觀9.3.7 領導、管理及規劃之能力9.3.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之能力,規範9: 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1/2),39,9.4須提供適當之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之需求。9.5具備規範5教師之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9.6具備規範6設備及空間之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之需要。9.7具備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要求。9.8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規範9: 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2/2),40,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1/2),41,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2/2),總結:EAC, TAC, CAC, AAC差異,42,NOTE:四大領域因欲培育的專業人才方向不同,在規範要求上自然不同,但四大領域無高低之分。各學程依其特色、課程規劃、欲培養的專業人才等面向,參考IEET認證規範內容,自行選擇欲進行的教育認證。,謝謝聆聽ieet.org.tw,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