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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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619 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2016 年 5 月 3 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2、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619 号) ,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3、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 人) ,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

4、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

5、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

6、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 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

7、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 次优秀(正高级教师 2 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 75%以上(正高级教师

8、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 5 年。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 3 年以上乡

9、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8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年以上) ,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 2 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 3 年以上。(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 1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 1 次市级以上公开课)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

10、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11、,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主持、指导

12、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 2 部(篇) (教研人员合 4 部(篇) )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 1 次(教研人员需 2 次) 。3.主持完成 1 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 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 2

13、 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 2 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示范引领方面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

14、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满 2 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 2 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 5 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 5 年。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 1 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6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 ,并取得显著成绩。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 2 年以上。(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 1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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