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第二章 1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
2、活动。维护国家安全:(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 ;(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警戒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 ;(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三、保护
3、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惩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公民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五、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内容:预
4、防、制止、惩治、教育改造。(1)预防、制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2)惩治违法犯罪分子。(3)教育改造犯罪者。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第二章 2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的职责: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职责就是职业责任。职责是性质和任务决定。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特点。法律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政治性: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国家政权根本属性。行政性:公安机关的职责反映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有限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超过就是越权。责任性: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执行。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
5、任三大提出时间:2003 年 11 月 20 日22 日北京召开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简称“二十公” 。三大责任包括:(1)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责任意义:(1)把党和国家及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2)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作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3)赋予公安工作新内涵,明确了公安机关肩负的崇高责任。三、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规定于人民警察法第 6 条,具体履行的职责包括:(1)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2)针对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制止;(3)针对交通工作-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
6、故;(4)针对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针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6)针对特种行业对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特种行业:旅馆、刻制业、废品收购等)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8)针对集会、游行、示威管理;(9)针对户政、国籍、出入境事物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管理;(10)针对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刑罚;(12)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13)两个指导(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治安
7、防范工作;)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工作或非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职责。 (非工作期间条件是:其职责范围内,属于紧急情形,特点是全时空性。 )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责任义务:(1)救助;(2)调解纠纷;(3)及时查处公民报案案件;(4)抢险救灾等其他社会公益工作。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职责(P26)警种划分根据:警察职位及工作特征。九种警类: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巡逻警察、督察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第二章 3实行义务兵投:边防警察、消防警察。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利一、公安机关权利的概念和特点(P28)公安机关权利: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
8、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利机关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公共行政权力。公安的职责与权利关系:职责确定权力的目的与范围,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基础,权利是实现职责过程的措施、手段与保证,权力行使的过程就是其职责履行的过程。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宪法、法律。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二、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P29)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1)治安行政处置权;(2)治安行政处罚权;(3)治安监督检查权;(4)劳动教养审批权;(5)治安行政强制权;三、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P30)(一)立案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
9、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立案: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立案是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立案标准: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属于自己管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立案材料:(1)单位或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2)被害人的控告或者报案;(3)犯罪人的自首;(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5)其他途径;(二)侦查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权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犯罪侦察局。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院:对贪污贿赂、国
10、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的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海关侦察局:对走私案件行使侦查权;除此之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侦查活动具有法定内容和方式:(1)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活动;(2)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第二章 4侦查权具体权利:(1)收集证实犯罪嫌
11、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2)讯问或者传唤犯罪嫌疑人;(3)询问证人;(4)对与犯罪有关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5)进行侦查实验;(6)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7)扣押物证、书证(邮件、电报) ;(8)通讯检查;(9)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10)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措施:因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国家需要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三)刑事强制权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诉讼人不得用)强制性体现: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四)刑罚执行权执行,是法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四、警戒、武器使用权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戒、武力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杀伤力的权利。警戒使用权: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戒;武器使用权: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况,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五、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状态处置: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紧急状态处置权具体权利:(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2)紧急排险权;(3)管制权;(4)戒严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