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 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14128 号)精神,省财政对 2015 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对省内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奖励。为及时兑付补贴和奖励资金,特制定本细则。一、补贴和奖励对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 、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承建公共服务领域
2、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对象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二、补贴和奖励范围省级财政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省内消费者给予补贴;对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对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列入 2015 年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三、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和奖励标准(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10 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 20 万元/辆; 2 6-10 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1200 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 40%。对应用于城
3、乡公交领域的 6-8 米纯电动客车补贴 12 万元/辆、8-10 米纯电动客车补贴 16 万元/辆) ;10 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 10 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800 元(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 2.45 米每辆补贴 2.4 万元、轴距小于 2.45 米每辆补贴 1.8 万元、轴距小于 2.2 米每辆补贴 1 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 1.4 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 座及以下)7.2 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 座及以上)18 万元/辆;10 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 6 万元/辆。(二)充电设施补贴
4、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 1200 元。(三)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标准对省内企业新研发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好节能减排效果,且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 50 万元;6-10 米纯电动客车及 10 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 60 万元;10 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 3 型 80 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 40%执行。纳入省财政补
5、贴和奖励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 。四、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辖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 、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 2) 、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五、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当地汽车销售机构(4S
6、店) ,汽车销售机构(4S 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和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企业。六、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材料1、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附件 3)和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4)车辆用途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
7、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6)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汽车销售机构(4S 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附件 4)和以下材料:(1)销售机构(4S 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4)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 ;(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8、;(6)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 5)和以下 5 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5)省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交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6)和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车型列入 2015 年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有关技术参数说明;(3)车辆技术水平、节能效果、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的有关说明;(4)新产品测试、检测及公告准入等费用的发票;(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七、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省范围内,且5 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公共领域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 ;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6 资金的公共
10、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 10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其他车辆应提供不低于 8 年或 20 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 ;购置新能源客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新能源客车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
11、常安全使用;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九、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车辆生产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省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十、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12、要求,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申报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15 年 4 月底前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7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附件:1、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4、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6、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7、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8 附件 1: 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13、技术要求乘用车 客车 专用车类 别续驶里程 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Wh/kmkg)续驶里程 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Wh/kmkg)续驶里程 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Wh/kmkg)纯电动 R100 R150 6-8 米客车 Ekg0.55;8米以上客车 Ekg0.45R100 Ekg0.75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R50 R50 燃料电池 R150 R150 注:续驶里程 R 乘用车、专用车采用工况法,客车采用 40km/h 等速法测试,快充纯电动客车(如超级电容、钛酸锂等)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说明见附
14、件 7。 9 附件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推广应用城市: 单位:辆、万元补贴、奖励资金类别车辆推广 基础设施建设 产品研发直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推广单位(或销售单位)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推广数量申请补贴资金 建设营运单位 数量 功率 数量 功率申请补贴资金产品研发单位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申请奖励 资金. . .合计省辖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省 辖 市 推 广 应 用 牵 头 部 门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电 话 : 省辖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省辖市财政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注: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一)款的分类填写。 10 附件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201 年)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VIN) 车辆牌号补贴标准(万元/辆)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合计 X X X X注: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一)款的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