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 工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 附 件 1甲 方 : 北 京 先 锋 凯 利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乙 方 : 西 安 北 方 光 电 有 限 公 司DC3320数码相机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 200 万像素和 300 万像素数码照相机产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规范适用于 200 万像素和 300 万像素数码照相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5296.1-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9917-88 照相镜头GB10
2、047-1988 照相机GB/T15464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522-91 光学传递函数测量细则JB/T7474.1-94 照相机内藏闪光灯技术条件JB/T8248.1-95 照相镜头光谱透射比的测量方法JB/T8248.2-95 照相镜头有效孔经和相对孔经的测量方法JB/T8248.3-95 照相镜头渐晕系数及像面照度均匀度的测量方法JB/T 8248.4-95 照相镜头杂光系数的测量方法JB/T 8248.5-95 照相镜头焦距的测量方法JB/T 8250.4-95 照相机自由跌落试验方法JB/T 8250.6-95 照相机振劝试验方法JB/T 8250.6-95 照相机械
3、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3 术语(略)4 技术要求4.1 外观数码照相机外观应美观、清洁、并保证下列各类要求:4.1.1 镜头应无裂缝、发暗、霉斑及开胶等疵病,也不应明显地看到伤痕、气泡、条纹、砂眼、斑点、污迹、尘埃及其他疵病,表面镀膜层应牢固均匀,无擦伤现象;其它的光学零件应不能明显地看到上述各种疵病及灰雾状疵病。4.1.2 零件应完整无缺,无变形,也不应有伤痕、裂缝、毛刺、塌陷等缺陷,装配应正确,在允许有间隙的地方,应间隙均匀。4.1.3 数码照相机涂漆面、电镀面应均匀一致,不易剥落,并无其它缺陷,数码照相机各部分不应有2生锈和腐蚀等现象。4.1.4 数码照相机上的商标编号、符号、文
4、字及刻线等应正确、鲜明、完整,不易擦掉。4.2 数码照相机镜头4.2.1 焦距实测焦距与名义焦距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4.2.2 相对孔径误差a) 最大相对孔径的实测 F 数对名义 F 数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b) 各档实测 F 数(Fmin 除外)应在按公式和 GB9917-88)表示确定的变动范围内 F=2(m+/2n) =2m/2n2/2n式中:m,nGB991788 表 1 中 F 数系列的系数;F 数的极限偏差,EV;2m/2nGB9917-88 表 1 中的 F 数系列值。4.2.3 像面照度均匀度在镜头最大光圈、物距是 50 倍焦距、0.7 视场时,应大于等于 50%。4.2.4
5、 杂光系数在 F 数可变的情况下,表 2 的数值是数码照相机镜头为轴上 F8 的条件下的允许值,对于 F 数不可变的情况下,则为最小 F 数的允许值,杂光系数允许值按表 1。表 1级别镜头类别 定焦镜头 1.5% 3.0%变焦镜头 3.0% 5.0%4.2.5 色透过率各段波长透过率应符合表中所规定的数值,镀截止膜按表 2,其它按表 3表 2 表 3波长nm 透过率波长nm 透过率360-450 30% 380-450 30%460- 70% 460-700 70% +1-1200 10%4.2.6 畸变在 0.86y视场带,画幅对角线方向,相对畸变 5% 。4.2.7 调制传递函(MTF)表
6、 4特征频率 30线对/mm 50线对 /mm视 场 轴 上 0.707y 轴 上 0.707y全孔径 0.6 0.3 0.4 0.2MTF 值F8 0.75 0.5 0.5 0.34.2.8 像面位移数码变焦镜头的像面位移应小于焦深。3焦深=Fmin d式中:d 弥散圆直径。其数值由镜头所规定的照相分辨等级中的中心分辨率的倒数的确定,按分辨率的值计算。表 5Fmin 和 d 像面位移,只有一个值 Fmin d有二个值 (Fminldl+Fmin2d2)/2注:对同一个变焦镜头有两个 Fmin 时,应分别计算焦深。4.3 综合画质4.3.1 分辨率:中心视场不低于 95%R0,边缘视场不低于
7、70%R0。 R0 为感光器件理论上的最高分辨率值,其中 R0= 可分辨像素/有效面积 单位为线对/。4.3.2 灰阶:应能区分灰阶板上从黑到白 10 级不同灰度。4.3.3 白平衡功能:在晴天、阴天、白炽灯、荧光灯、闪光灯等光源条件下,应能保证获得合适的色彩。4.3.4 彩色还原:应能对颜色准确再现,数码照相机对彩色标板上每种色条的 R0、G 0、B 0 的还原误差不超过 20%(计算机上使用 Photoshop 软件检查) 。4.3.5 曝光控制:根据相机的感光度,在不同的照度条件下,数码相机所拍摄照片的亮度误差值不大于 10%(计算机上使用 Photoshop 软件检查照片的亮度值) 。
8、4.3.6 成像均匀度:对均匀面光源拍摄,L(亮度) 、R、G、B 三色标准偏差不大于 5%(计算机上使用 Photoshop 软件检查) 。4.3.7 传感器缺陷:传感器不得有明显缺陷,缺陷点不得有两点相邻,缺陷点数目不得超过0.002%。4.3.8 畸变:相对畸变 q 小于 5%。4.3.9 图像存储特性:对各种标准图像进行拍摄应能保证达到相机明示的存储张数。4.4 取景器4.4.1 光学取景器4.4.1.1 取景视场:取景视场应完全包括在实际所拍摄画面内,取景视场各边应为实际所拍摄画面各边的 75%以上。4.4.1.2 取景器其它性能应符合 GB10047 中相应的规定要求。4.4.2
9、液晶取景器4.4.2.1 取景视场:液晶取景器的取景视场应完全包括在实际所拍摄的画面内,取景视场各边应为实际所拍摄画面各边的 95%以上。4.4.2.2 液晶取景器的缺陷:显示图像应清晰、完整、稳定,全屏之内白点或黑点缺陷应满足表 6 的要求:表 6H/4 H/2 H/4V/4I V/2OV/4区域 总缺陷点项目I 0黑点缺陷 1 3 4白点缺陷 0 2 2总缺陷点 1 4 444.4.2.3 液晶取景器的动态响应:目视不应有明显的滞后。4.4.2.4 液晶取景器应正确显示屏幕操作菜单选择及参数设置。4.4.2.5 主动式液晶取景器亮度:中心亮度应大于 100cd/。4.5 内藏闪光灯应符合
10、JB/T7474.1-1994 相关规定。4.6 环境试验4.6.1 高温试验:在 40、相对湿度 80%条件下照相机通电存放 2 小时所有操作及功能应正常。高温存储试验为最小包装状态存储 24 小时常温 8 小时所有操作及功能应正常。4.6.2 低温试验:在 0、相对温度 80%条件下照相机通电存放 2 小时所有操作及功能应正常。低温存储试验为最小包装状态存储 24 小时常温 8 小时所有操作及功能应正常。4.6.3 振动:应符合 JB/T8250.6 相关规定。4.6.4 自由跌落:应符合 JB/T8250.4 相关规定。4.7 耐久性4.7.1 存储耐久性 1000 次(拍满)4.7.2
11、 闪光耐久性 2500 次4.7.3 电源开关 2500 次4.7.4 快门 10000 次4.7.5 液晶显示 2000 次4.7.6 可动部件 3000 次4.7.7 模式开关 10000 次4.8 电池寿命 新电池应能满足产品标称的拍摄张数。4.9 电气性能4.9.1 闪光电气性能:应符合 JB/T7474.1 中相关规定。4.9.2 数码照相机及附件如有使用交流电源的,在人体所接触的部位应满足 10KV 以下无误动作;13KV 以下无破坏。4.10 接口互换性与外部的各种接口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互换性能应该良好。5 试验方法5.1 外观:按 GB10047 中 4.1 规定执行5.2
12、数码相机镜头5.2.1 焦距按 JB/T8248.595 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果是变焦镜头,则测定长焦和短焦的焦距误差。5.2.2 相对孔径按 JB/8248.295 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其长焦和短焦时的最大相对孔径误差和其它各档实测 F数。5.2.3 像面照度均匀度按 JB/8248.395 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果是变焦镜头,分别对长焦和短焦测定其摄影距离在 50 倍焦距状态下的像面照度均匀性。5.2.4 杂光系数按 JB/T8248.4 的摄影镜头杂光系数测量方法 进行。55.2.5 色透过率按 JB/T8248.1 照相镜头光谱透射比的测量度方法 测出所需的单色波长的透过率。5.2.6 畸变
13、按 5.3.8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5.2.7 调制传递函数(MTF)按 JB/T5522 的规定进行试验,在长焦(或短焦)最大孔径 301 条件下,取轴上 MTF 最大位置为数据基准平面,对像面 0.7 视场进行测量。5.2.8 像面位移按 GB9917-88 中 3.10 的规定进行试验。5.3 综合像质5.3.1 分辨率:固定被测试数码照相机,调整相机与分辨率板之间的距离,使分辨率板充满视场进行拍摄,使用计算机和相应软件(Photoshop)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目视测试,分别记录中心视场和边缘视场的垂直分辨率和水平分辨率以及 45 方向上的分辨率,结果转换成线对/ 。5.3.2 灰阶:在一定
14、照明条件下,固定被测试数码照相机,对灰阶标板进行拍摄,使用计算机和Photoshop 直读软件进行目视观察。5.3.3 白平衡功能:在不同的光源下对白色和黑色的目标进行拍摄图像色彩无明显差异。5.3.4 彩色还原;固定被测试数码照相机,对彩色标板进行拍摄,使用计算机 Photoshop 软件进行测试,记录色板中相关色彩的 R、G、B 的值和彩色标板上各色条的 R0、G 0、B 0 比较。5.3.5 曝光控制:改变光源箱的亮度值,对光源箱进行拍摄,将图像输入计算机,使用 Photoshop 软件,对图像亮度进行判读。5.3.6 成像均匀性:固定被测试的数码照相机,对均匀面光源进行拍摄将拍摄好的图
15、像输入计算机使用软件检查 R、G、B 及亮度 L 的均匀性。5.3.7 传感器缺陷:全白、全黑各拍摄一张图像输入电脑,使用软件目视检查。5.3.8 畸变:对 GB991788 中 3.7.5 的畸变测试标板进行满画幅拍摄,使用专用软件测量。5.3.9 图像存储特性:对各种标准图像(灰板、树叶图、风景画包含人物、植物、建筑等)在相机标准模式下,按存储数量的 1:1:2 进行拍摄应能保证存储明示张数。5.4 取景器5.4.1.1 光学取景视场:按 GB10047-88 中 4.5 规定。5.4.1.2 光学取景器其它性能按 GB10047 中相应的规定要求检查。5.4.2.1 液晶取景视场:按 G
16、B10047-88 中 4.5 规定。5.4.2.2 液晶取景器缺陷:全白、全黑各拍一张打开数码照相机及液晶显示屏目视检查。5.4.2.3 动态响应:目视检查。5.4.2.4 显示功能:目视检查显示功能。5.4.2.5 彩色 LCD 中心亮度使用亮度计检查。5.5 闪光灯按 JB/T7474.1 中相应规定5.6 环境试验5.6.1 高温:在恒温箱中 402通电保存 2 小时后检查。5.6.2 低温:在恒温箱中 02 通电保存 2 小时后检查。5.6.3 振动:按 JB/T8250.6 照相机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规定。5.6.4 自由跌落:按 JB/T8250.4照相机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规定5.
17、7 耐久性5.7.1 闪光和快门耐久性按 JB/T7474.1 和 JB/T8250.3 有关要求执行5.7.2 其它项目耐久性按手动、目视进行试验。65.8 电池寿命测试:使用相机规定的新电池进行实际拍摄检查。5.9 电气性能5.9.1 闪光灯:按 JB/T7474.1 规定。5.9.2 分别在 10KV 和 13KV 电压条件下检查被测相机是否有误动作和破坏。5.10 接口互换性:实际操作检查。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单位产品不合格分类按其质量的重要性分为 A 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 C 类不合格,检验项目与不合格分类见表 7:
18、表 7不合格分类序号 项目名称A 类 B 类 C 类1 外观 2 焦距 3 相对孔径 4 像面照度均匀度 5 杂光系数 6 色贡献指数 7 调制传递函数 8 像面位移 9 分辨率 10 灰阶 11 白平衡功能 12 彩色还原 13 曝光控制 14 成像均匀度 15 传感器缺陷 16 畸变 17 图像存储特性 18 取景视场 19 液晶取景器缺陷 20 液晶取景器动态响应 21 液晶取景器显示功能 22 液晶取景器中心亮度 23 闪光灯性能 24 快门性能 25 高低温试验 726 振动试验 27 跌落试验 28 耐久性 29 电气性能 30 互换性 31 早期功能失效 7 抽样原则本标准规定抽
19、样采用 GB2829 中一次抽样检验,样品从经销单位或工厂随机抽查。检查批不得小于 300 台或生产线终端抽取。8 标志、使用说明书8.1 产品标志每只数码照相机必须标识:a、注册商标(或生产企业名称) ;b、相机规格代号;c、出厂编号。8.2 包装标志与使用说明书8.2.1 产品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代号、相机质量特性指标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8.2.2 产品销售包装盒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标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8.2.3 运输包装标志按 JB/T8250.7 的规定。8.2.4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5296.1 的规定。9 包装、运输和贮存9.1 包装9.1.1 产品包装的防护类型及其要求按 JB/T8250.7 的规定。9.1.2 产品保证文件应符合 GB/T15464 的规定。9.2 运输、贮存9.2.1 产品包装件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装运,装车应整齐、平稳、牢固,不允许超高、超重,运输中应有防雨、防日晒、防撞击和防跌落措施。9.2.2 产品包装件应贮存在常温、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且不能与化学药物、酸碱物质及其它有害物质一起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