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EPC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 DZPYGC-20180165 采购单位: 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九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7 1总则 . 13 2资格预审文件 . 15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 15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7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 17 6通知和确认 . 18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18 8纪律与监督 . 1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9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有限数量制 ) . 20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
2、请文件格式 . 29 3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人: 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平原县平安西大街 联系方式: 0534-4251096 采购代理机构: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 联系方式: 18853484267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EPC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DZPYGC-2018016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EPC项目 1 宗 1、申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 民
3、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项目总投资:8958.37 万元 4 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 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施工资质
4、: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
5、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载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及工作量比例(可增加内容)。 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 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三、采购需求(详见需求公示)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 1.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上下载 3.方式: 网上报名,已报名申请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6、 21 日前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 的资格预审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申请人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加投标 /报价,将被拒绝。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 4.售价: 免费下载 五、公告期限 : 2018 年 9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六、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9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 9
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1885348426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 十、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 、德州市政府采购网 ( http:/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分中心 ( http:/ 上同时发布。 6 十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
8、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34-4212123 十二、投诉质疑回复主体: 采购人: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原县平安西大街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方式: 0534-4251096 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18853484267 十三、重要说明 1、 申请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以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会
9、员注册”栏目免费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诚信入库咨询电话: 0534-2223100。 2、资格预审 文 件、澄清及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等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县分中心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申请人,各申请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县分中心系统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发 布 人: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7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10、:平原县平安西大街 联系人: 郝先生 电 话: 0534-425109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853484267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EPC 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污水厂厂址位于化工园区东南角,东临化工园路,南邻马洪干渠,占地面积约 3.9 公顷,现状场址标高约 19.3m。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 金或多渠道筹措。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根据平原县城市总体规划及
11、化工园区总体规划,新建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为平原县化工园区化工园路以西、马洪干渠以北,占地面积 3.9公顷。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 2万 m3/d,远期规模为 4万 m3/d。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平原县化工园区及城区京沪铁路以西部分,污水来源主要是化工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化工园区内企业废水主要有化工废水、医药废水等,生化性相对较差。 本工程污泥处理将含水 率降至 60%以下,为后续污泥处置提供充足保证。 本次设计进水水质: 项目 BOD5 COD SS TN NH3-N TP PH 进水水质( mg/l) 180 450 200 40 35 5 69 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
1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02)中一级A 排放标准。 本次设计出水水质: 项目 BOD5 COD SS TN NH3-N TP PH 8 出水水质( mg/l) 10 50 10 15 5( 8) 0.5 69 投资 : 工程总投资: 8958.37 万元 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7890.57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65.89 万元 基本预备费 422.82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79.09 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园林施工,设备单机及 联动测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
13、工验收(含环保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包括协助办理所有建设手续。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 注:本项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合同签订后 18 日内开工建设; 合同签订后 240 日内通过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限不超过 60日历天(试运行合格的要求为: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水质水量监测验收合格;带负荷(发包人保证 60%以上设计水量)稳定运行 30日历 天,业主随机抽检不合格情况不得超过 3次); 试运行合格,业主签字之日即为合格 。 注:本项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描述
14、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1、设计部分、采购部分、施工部分各阶段的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4、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5、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质量
15、奖项:无 。 9 注:本项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1 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2 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 (2015年度至 2017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3、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 2015年 1月
16、 1日至今 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额 7000万元及以上 或单项规模达到 2万 m3/d及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业绩及施工项目业绩 (须提供合同原件和 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 4.1 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见后附件); 4.2 授权代表人 、施工项 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 自 2018年 1月至今不少于 6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须由社保部门盖章,否则无效)或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缴纳证明截图 (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 4.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4.4
17、 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4.5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至今不少于 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 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 5、项目经理资格: 5.1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5.2 施工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拟派项目经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格式见后附件)(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
18、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 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 无效); 6、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 7、其他: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 10 7.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后附件); 7.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5 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提供); 注: 如为联合体,则上述 4.1项、 4.3项、 7.1项、 7.2项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1.1项、3项中的设计项目业绩、 4.2项中的设计项目负
19、责人社保、 5.1项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其余由联合体牵头 人提供。 申请人除应将以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还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资格审查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国家及相关部门、资格预审文件有规定的除外)及相关加分项资料,以备审查,逾期恕不接受其他任何证件。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均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国家及相关部门、资格预审文件有规定的除外) ,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与现场提供原件或公证件须一致。 凡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证件或经审查提供资格审查证件为无效证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注:资格审查证件及相关加 分项资料无需密封。
20、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2.2.1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申请人如有疑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以文件形式发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县分中心系统及代理机构邮箱 ,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问题不予解答。 回复内容以文件形式发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县分中心系统。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系统更新。 2.2.3 采购人澄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自行提供,格式自定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5 年度 -2017 年度。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