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湘财院院发201645 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了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
2、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上课的教师,还要制作好多媒体课件。第四条 教师应提前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文件 2止得体,做到“四不 ”“四有”。“四不” :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四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本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
3、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第六条 本门课程开课时,任课教师可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考核评价方法等,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 与“学” 双向互动。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能不看讲稿授课。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文
4、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规范、清晰。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看视频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讲授;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3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并将学生到课情况和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第十三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
5、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第十四条 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第十五条 本门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可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以讲解重点等方式泄漏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学习各环节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充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施行。 2016 年 7 月 6 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政办 2016 年 7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