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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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浙淘汰办 20122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工业由大变强的重大举措,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腾笼换鸟” 战略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重污染高耗能低层次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 2 知(国发2010 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

2、本)(国家发改委令 2011 年第 9 号)、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 第 122 号)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 规 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23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 75 号)要求,特制 订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列入本目录中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生产线等落后产能主要是指: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并已有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替代;环境污染严重;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产品质量

3、低劣;严重危及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本目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或领域,涉及钢铁、有色、石化、机械、建材、纺织、轻工、其他等 8 大行业 284 项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和生产线。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调整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内外市场变化及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地对目录进行调整修订并公布实施。三、本目录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将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等纳入淘汰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对环保和节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分别允许有 6 个月和 1

4、2 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淘汰。 3 四、本目录适用于省内各类型企业,各地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目录,各有关企业要根据目录所明确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工艺技术结构或生产经营方向。未列入本目录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则按国家规定执行。五、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目录的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出台政策,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多管齐下,有力推动,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和生产线。本目录为省级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制定相对宽于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

5、与相对严于省级标准的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六、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 年本)同时废止。 目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另有新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附件: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省淘汰办 省经信委 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厅2012年12月28日 4 附件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一、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 产装

6、置(3)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的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4)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5)土烧结矿(6)热烧结矿(7)化铁炼钢(8)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9)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10)30 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11)15000 千伏安及以下(30 吨及以下)炼钢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5

7、000 千伏安及以下(10 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12)63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 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1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14)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 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15)1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16)铸造冲天炉(17)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18)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装置(不含粉煤气化炉)(1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

8、土竖窑,以煤直接 为燃料、烟 尘净化不能达 标的倒焰窑(20)煅烧石灰土窑(21)有效容积 18 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22)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23)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24)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用中型 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25)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26)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27)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5 (28)3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 年)、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29)环形烧结机(30)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

9、备(31)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32)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33)电解金属锰用 5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 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 150 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35)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36)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 20 万吨的铸铁管生产能力(37)热轧硅钢片、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及钢绞线、 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 和HPB235 (38)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 65 千克标准煤/吨的粗 钢生产能力;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 460 千克标准煤/吨的

10、粗钢生产能力; 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 10千克标准煤/吨的粗钢生产能力;电炉工序(普钢电炉)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 215 千克标准煤/ 吨或电炉工序(特钢电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 315 千克标准煤/ 吨的粗钢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39)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 8800 千瓦时/吨或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980 千克标准煤/吨的硅铁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 2700 千瓦时/ 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790 千克标准煤/吨的电炉锰铁(Mn38)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 4400 千瓦时/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030 千克 标准煤/ 吨的锰硅合金(Mn34)生产能

11、力;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高于 3500 千瓦时/ 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900 千克标准煤/吨的高碳铬铁(Cr 2O340%)生产能力;焦比高于 1350 千克/ 吨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250 千克标准煤/吨的高炉锰铁 (Mn37)生产能力(整改期 12个月)(40)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 100 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以 NO2计)排放浓度高于 300 毫克/立方米的炼铁热风炉(整改期 6 个月)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1 铜(1)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电炉、反射炉 炼铜工艺及设备(3)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

12、备(4)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950 千克标准煤/吨(铜冶 炼工艺(铜精矿阳极铜)的铜冶炼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510 千克标准煤/吨(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420 千克标准煤/ 吨(铜精炼工艺(粗铜阴极铜)的铜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375 千克标准煤/吨的紫 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400 千克标准煤/吨的简单黄铜管生产能力;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600 千克标准煤/吨的复杂黄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550 千克标准煤/ 吨的青 6 铜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3、高于 600 千克标准煤/吨的白铜管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7)废水直接排放含总铜高于 0.5 毫克/升或废水间 接排放含总铜高于 1.0 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10 立方米/吨的铜冶 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6 个月)2.2 铝(1)10 万安倍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2)生产规模低于 2 万吨/年的再生铝生产能力(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4)4 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5)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高于 14400 千瓦时/吨的 电解铝生产能力(整改期 12个月)(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0.5 立方米/吨的氧化 铝生产能力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14、1.5 立方米/吨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或单位 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2.0 立方米/吨的铝用炭素生产能力(整改期 6 个月)2.3 铅(1)低于 1 万吨/年的再生铅生产能力(2)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 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4)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460 千克标准煤/吨(粗铅 工艺)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650 千克标准煤/吨(铅冶炼工艺)的铅冶炼生产 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6)废水排放含总铅高于 0.5 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8 立方米/ 吨的铅冶炼生产能力

15、(整改期 6 个月)2.4 其它(1)生产规模低于 1.5 万吨/年的镁冶炼生产能力(2)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 竖罐等进行焙烧 、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4)采用土坑炉或钳锅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置(5)“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 机(6)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生产再生有色金属工艺(7)混汞提金工艺(8)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9)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8300 千克标准煤/吨的镁 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1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5530 千克标准

16、煤/吨(镍 冶炼工艺(镍精矿电解镍)的镍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1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2800 千克标准煤/吨(锡 冶炼工艺)的锡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 7 (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2200 千克标准煤/吨(火法 炼锌工艺)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825 千克标准煤/吨(湿法炼锌工艺)的 锌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13)废水排放含总钴高于 1.0 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30 立方米/ 吨的钴冶炼生产能力;废水排放含总镍高于 0.5 毫克/ 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15立方米/吨的钴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6 个月)(14)废水排放

17、含总锌高于 1.5 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8 立方米/ 吨的锌冶炼生产能力(整改期 6 个月)三、石油化工行业3.1 炼油(1)年产 200 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以废旧塑料、树脂、橡胶等为原料,土法裂解回收油品和聚合 单体的炼油工艺(3)加工负荷 500 万吨/年以下, 单位综合能耗高于 110 千克标准煤/ 吨原料油的炼油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3.2 合成氨(1)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工艺(2)没有配套建设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3)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8、1630 千克标准煤/吨的合成氨生 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5)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 40 毫克/升或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10 立方米/吨的合成氨(大型)生产能力;合成氨工 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 70毫克/ 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 50 立方米/吨的合成氨(中型)生产能力(整改期6 个月)3.3 涂料(1)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涂料(2)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纤维涂料(3)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 200 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 过 0.1 克/ 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4)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 90 毫克/千

19、克、或 镉含量超 过 75 毫克/ 千克、或铬含量超过 60 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 过 60 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5)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 700 克/升或游离异氰酸 酯含量超过 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7)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8)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9)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10)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11)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 墙涂料 8 (12)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 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

20、料3.4 农药(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 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2)以全氟辛酸铵(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3)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 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 膦水剂、甲基硫 环磷、磷化 钙、磷化 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

21、硫线磷、蝇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高毒 农药产品3.5 其它(1)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 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5000 吨/ 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 铝及敞开式 结晶氟盐生产装置(3)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 )、1 万吨/ 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 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

22、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 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 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 /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 产装置(4)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 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 氢氧化钡、 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 装置(5)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中间体、农药、染料以及原料 药等生产装置(6)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7)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8)用火直接

23、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 年)(9)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 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1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四、机械行业(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SX 系列箱式电阻炉 9 (

24、4)直径 1.98 米水煤气发生炉(5)3000 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6)4000 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7)3000 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8)重质砖炉衬台车炉(9)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10)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2015 年)(1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12)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13)插入电极式盐浴炉(14)TQ60、TQ80 塔式起重机(15)QT16、QT20、QT25 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16)KJ1600/1220 单筒提升绞机(17)J31-250 机械压力机(18)B665、B665A、B665-1 牛头刨床(19)J53-40

25、0、J53-630、J53-1000 双盘磨擦压力机(20)1-10/8、1-10/7 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21)8-18 系列、9-27 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22)BX1-135、BX2-500 交流弧焊机(23)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24)磁放大器式弧焊机(25)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26)GC 型低压锅炉给水泵(27)C620、CA630 普通车床(28)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29)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30)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31)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32)SL7-30/10SL7-1600/10、S7-30/10 S7-1600/10 配电变压器(33)以氯

26、氟烃(CFCs)作为 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34)砂型铸造油砂制芯(35)铸/锻件酸洗工艺(36)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五、建材及其它非金属工艺生产业5.1 水泥(1)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 3.0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4)日产 2000 吨以下,可比水泥综合电耗高于 113 千瓦时/吨或可比孰料综合能耗高于 137 千克标准煤/吨的水泥生产能力(特种水泥除外)(整改期 12 个月) 10 (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高于 800 毫克/立方米的水泥窑(

27、整改期 6 个月)5.2 陶瓷(1)10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 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能力(2)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3)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325 千克标准煤/吨或综 合电耗高于 400 千瓦时/ 吨的陶瓷砖(吸水率 E0.5%)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275 千克标准煤/吨或综合电耗高于 360 千瓦时/吨的陶瓷砖(吸水率 0.5%E10%)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285 千克标准煤/吨或综合电耗高于 360 千瓦 时/ 吨的陶瓷砖(吸水率 E10%)生产

28、能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800 千克标准煤/ 吨或综合电耗高于 1000 千瓦时/吨的卫生陶瓷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5)基准排水量高于 0.3 立方米/吨瓷的建筑陶瓷生 产能力;基准排水量高于 4.0立方米/吨瓷的卫生陶瓷生产能力;基准排水量高于 1.0 立方米/ 吨瓷的特种陶瓷生产能力(整改期 6 个月)(6)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 500 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高于 240 毫克/立方米的喷雾干燥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 500 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 650 毫克/立方米的辊道窑、隧道窑和梭式窑(整改期 6 个月)5.3 玻璃(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29、(含格法)(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和装备(3)日熔化量 500 吨以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 14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的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能力(整改期 12 个月)(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于 600 毫克/立方米的玻璃熔窑(整改期 6 个月)5.4 砖瓦(1)24 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 马蹄窑等土窑(2)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 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3)实心粘土砖5.5 其它(1)年产 100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2)年产 500 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 500 万平方米以下的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 100 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3)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4)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5)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6)6600 吨六面 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7)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9)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10)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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