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关于转发省政府第 132 号令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视频办: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32号令)已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2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省政府第 132 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特此通知。厅科技处二九年三月三十日抄送:广州市视频办。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2 号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1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 年 4 月 1
2、日起施行。省长 黄华华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3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
3、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4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六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
4、图像信息系统:(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六)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
5、、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5(七)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八)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九)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十一)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以上所称重要部位、重要路段,是指涉及公共安全的部位或者路段。第七条 禁
6、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6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除由政府负责的以外,可以由该场所或者区域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
7、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第十条 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7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公安
8、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或者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方案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论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系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60 日内,将系统设计技术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9、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60 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的,公共安全视8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可以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有关设施、设备,但应当在拆除后 30 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第三章 管理与应用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一)建立值班监看、运行
10、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二)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三)确保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第十八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9(二)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三)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四)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 15 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1、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两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及其监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三)故意隐匿、毁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10(四)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五)向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二)买卖、非法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三)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对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提供条件。负责具体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需要复制或者调